交通部觀光局繼1月16日於「露營專區」公布第一波的露營場地資訊後,今(31)日公布第二波共計897家。合法申請的露營場有455家,屬於「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的有230家。

觀光局今日發出新聞稿說明,包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環境保護署、經濟部、財政部、內政部營建署,以及地方政府依轄管法令盤點,確認897家露營場地資訊。經各機關依轄管法令,合法申請的露營場有455家。

違法的442家露營場,曾經發生土石崩塌,或有山崩或地滑發生條件之地區,及其周圍受山崩或地滑影響範圍之「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共230家。違反國家公園法、森林法、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的要點露營場有70家。

其他違法的142家露營場,依新聞稿數據顯示,14家位於國土保安用地(6家位於山坡地保育區、8家位於森林區);位於保安林露營場12家;位於特定水保區露營場25家;位於土石流潛勢區露營場62家;涉水土保持且違法的露營場29家。由於農委會提先供家數資料,未提供地區、名稱,無法確認是否違反相關法規規定,待農委會提供明細資料後會再納入網站公布。

觀光局表示,為確保露營場安全及消費者權益,研擬的「露營場管理要點草案」經會商相關部會及各地方政府酌修後,已報交通部在3月7日報行政院鑒核中,待核定後公布於「露營專區」,並函請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依要點內容檢視轄區露營場狀況,落實主管法令執行。

其他尚未確認露營場資訊,將再函請地方政府依中央各部會提供資料,盤點轄管露營場土地申請使用、開發許可、或因露營設施等資料,列為第3波公布露營場資訊。至於現行農牧用地之使用管制是否有條件修正適度容許設置露營場,以利地方政府輔導,亦將協調建議相關法令主管部會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