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養生風潮興起,各種生理機能、補充營養素食品應運而生,不過你知道吃的是「健康食品」還是「保健食品」嗎?為了能讓大家更進一步認識健康食品,避免因保健功效之宣稱而延誤就醫,食藥署提醒,應該要分清楚 「健康食品」與「保健食品」,也不要相信誇大的效能或攝食過量,才能確保自身健康「確實」有因營養品而提升。

食藥署指出,「健康食品」是指具有特定實質科學證據的保健功效,加以標示或廣告,且非以治療、矯正人類疾病為目的之食品;目前衛福部已建立健康食品審查機制,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從產品核准字號及小綠人標章予以辨識;而坊間所謂的保健食品,未經科學實證,僅能當一般食品販售,不能宣稱功效。

而健康食品雖具保健功效,但本質上還是「食品」,絕不等同藥品有治療疾病效果,因此不得宣稱醫療效能。慢性病患或其他疾病患者,食用前應詢問醫師或藥師,勿以健康食品取代藥品而擅自停止用藥,誤解健康食品保健功效為藥品療效,藉此取代正規治療而影響病情。為避免民眾錯誤認知,衛福部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膠囊及錠狀健康食品需標示「本產品供保健用,罹病者仍需就醫」之醒語。

另外,為了避免出現「健康食品多吃多健康」之迷思,衛福部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膠囊及錠狀健康食品需標示「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勿過量」之醒語;膠囊及錠狀以外健康食品應標示「本產品供保健用,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字樣,藉此提醒食用者應適量及謹慎食用,勿大量攝取反而增加身體負擔。

為保障健康食品之衛生安全,食藥署也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在2017年完成具抗疲勞、免疫調節,以及護肝功能等3種保健功效健康食品製造業者之稽查,部分產品標示、廣告、查驗登記許可內容符合性及廠區環境等相關缺失,均已由衛生局限期改正完成並進行裁處。

未來食藥署將持續針對其他已核准保健功效之健康食品製造廠規劃專案稽查,全面確認業者是否落實自主管理,確保產品製程、保健功效及廣告宣稱皆與備審資料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