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助劑」、「食品添加物」傻傻分不清?監委認為,食藥署對於食品添加物及加工助劑的定義、種類、使用方式等有無明確詳實規範且公告,並加以管理、查核,認為有詳究的需要,監委田秋堇今 (23) 日展開調查。

日前因有食品工廠使用工業用冰醋浸泡海參,一審遭判有罪並裁處罰鍰,但上訴二審後,法院卻以冰醋是食藥署認定的「加工助劑」,並非檢察官所稱「食品添加物」,且當時尚無對「加工助劑」的使用處罰規範,而改判無罪。但監委表示,經調查食藥署現行公告的食品添加物手冊中,將冰醋酸臚列於第11類食品添加物;而在105年公告發布實施的「加工助劑衛生標準」中,也未列舉冰醋酸之使用規範。

監委田秋堇認為,究竟目前相關主管機關就食品添加物之督管機制如何?加工助劑及食品添加物的定義、區別、種類及使用規範為何?食藥署在為國人食品安全把關的處理過程中有無違失?為瞭解實情,監委已申請自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