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消團體今(23)日偕同民進黨立委姚文智、高志鵬舉行記者會指出,受限法規、公務人員不適用勞基法等因素,警察與消防人員當月份超勤加班費超過1萬7000元,或是超勤加班超過100小時者,機關即可不核發加班費。警消團體要求應實報實銷、比照勞基法加成1.33至1.66倍,以免血汗白白犧牲。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監事大白在會中指出,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超勤應給予加班費、獎勵、補休假或其他補償,但現行常以嘉獎換取加班費,「且是以40小時的超勤時數換取1支嘉獎,等於要用5天休假來換。」

大白指出,依據警察外勤員警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目前加班費上限是17000元,但許多中南部縣市請領加班費根本沒辦法到達,甚至只給12000,質疑警察勞權毫無保障。他也說,許多員警利用下班整理業務與長官交辦案件,還要拿休假來加班,且這些加班都是黑數;他也指出,光是106年度台北市政府積欠警員薪資就高達3億元以上,且不含黑數。

此外,大白認為,延長工時造成警員疾病,罹患憂鬱症、躁鬱症更可能導致警員自殺,政府應該針對延長工時給予加給額外加給,並依照勞基法精神,超勤加班費核發應視加班時間加成1.33至1.66倍,更不得以嘉獎等方式搪塞。

大白也要求,政府應該限制陳抗處置出勤時數上限,並事後公布陳抗種類、時間、使用警力等資料,統計方式要警基層協商並讓警工會監督。不過,大白指出,目前警察無法阻工會,他認為應給予警員組工會的權利,否則警察永遠無法跟政府協商。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楊適瑋指出,在公部門的特殊行業,如警消、軍人、法警等,在加班費上都有類似問題,也表示,出勤加班上限的主要原因應是規範地方政府使用人力、避免過度加班,但現況卻不是如此,有業務就叫你加班,若加班150小時,最多只能給100小時加班費,他痛批這是本末導致,「先把你用過頭再告訴你只能領多久」,他認為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該給多少就給多少,不應有上限存在。

民進黨立委姚文智指出,警察缺額長期高攀不下,陳抗時出勤人力負擔重,第一線人員非常辛勞,警察是人民保母,需要守護社會安全與秩序,舉凡加班費計算、大型活動出勤獎金,都應該痛定思通解決。姚文智說,加班費換嘉獎導致警察完全領不到報酬的狀況,以台北市有其嚴重,且北市警力不足,但被動用人次遠高於其他縣市,如去年世大運期間動用了52000多人,但每人出勤只能領到445元,「比麥當勞打工領的還少。」

台北市議員李慶鋒指出,警察超勤成為常態,造成勞動權益、獎逞罰制度、執勤品質等傷害,這些嘉獎都是剝削基層勞力,用超勤勞動換來的;也指出,加班超出上限,又不給加班費,超過100小時就換嘉獎、補休,以這樣的工作型態,「坦白話,我很好奇年輕人怎麼會願意投入警察工作。」這樣子請調情形只會逐年攀升。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指出,領不到加班費是受限於法規、公務人員不適用勞基法等因素造成。他說,加班上限100小時,理論上應該是為了保護員警同仁,不能讓他超時工作,現在卻變擋箭牌,超過就不給錢,造成雙層剝削,「所以警察同仁也功德很久了。」現階段至少超勤加班100小時可不發加班費應該拿掉,以及補足員額,讓大家不用超時超班,但這部分仍需要時間。

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專委黃悅茵指出,關於加班時數上限100小時,若要取消要由內政部去跟地方溝通,再報請行政院,依循程序辦理。警政署人事室副主任張淑芳表示,警政署一向重視基層同仁權益與健康,礙於加班費17000元跟時數100小時上限,所以才會用獎勵補償,會帶回署內通盤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