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5)天通過「法院組織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最高法院將分設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例如測謊究竟能不能當作定罪證據,就可以透過大法庭做統一解釋。此外,草案也規定,檢察官的起訴書除了保密或特殊案件外,應在判決確定後公開起訴書,讓社會大眾了解起訴罪名、判決原因等。該修正草案將由行政院與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目前最高法院各庭審理案件,對於採為裁判基礎的法律見 解,評議結果被認為有見解歧異而有統一的必要,或認為採認裁判基礎的法律見解具有原則重要性,例如貪污的認定是採用實質影響力或法定職務的說法,或測謊結果能否當作定罪證據等,因此最高法院將以大法庭制度解決各級法院對於法律見解不一的狀況。

行政院長賴清德最後提示指出,這次修正「法院組織法」第83條,增訂公開起訴書的規定,使公眾得以透過公開、透明的資訊,檢視檢察官的職務履行;另關於最高法院增設大法庭的制度,讓最高法院於審判權的作用內,能針對歧異見解及具有原則重要性的法律問題,統一法律見解,這將使終審法院裁判的法律適用一致,發揮促進法律續造的功能。這些修正都是回應人民期待的修正,有其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