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訴願會今天撤銷彰化縣政府對台化公司裁罰新台幣12.44億元的行政處分。台化副董事長洪福源表示,感謝環保署訴願會的公平審議,希望全案到此為止。

環保署執行秘書蘇中光下午接受聯訪表示,彰化縣政府對於台化公司從民國97年1月到105年9月間,申報「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情形紀錄表」中所檢附的購買生煤成份證明與環說書不同,認定台化公司在這8年9個月間持續燃燒品質不符標準的生煤,有獲取不法鉅額利得,106年11月裁處12.44億元不法利得。

台化公司之後向環保署訴願會提起訴願,請求撤銷12.44億元不法利得裁處;並申請停止執行,即暫緩繳納裁處金額。

蘇中光指出,環保署訴願會審議後認為應撤銷此12.44億元的處分;同時駁回台化公司申請停止執行的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