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日前向政院原委會申請再啟動停機逾658天的核能二廠2號機,引發環團不滿,按鈴控告行政院長賴清德涉犯《刑法》放逸核能、放射線致生公共危險罪,政院也立即解釋,由於台電核2廠去年底完成大修,「按正常程序向原能會申請運轉」。環團今(5)天再度赴北檢陳情,抗議核二廠已停機超過1年,又未曾提出停役計畫,應該永久停役,並按鈴控告經濟部、原能會怠忽職責。

行政院長賴清德先前表示,台電在核二廠2號機完成大修後,向原能會提出再運轉要求,「屬台電公司的正常程序」,至於能否再轉,需經過原能會專業核安審查,原能會可望今天公布結果。為了抗議政府欲重啟核二,環保團體上午再度赴北檢表達抗議。

綠色消費者基金會祕書長方儉說,核二廠2號機在2016年5月16日第24次大修後啟動運轉,即發生避雷器箱爆炸事故,迄今都無運轉,依照《核子反應設施管制法》的「停役及除役管制」,明定若因零件、事故需要停止運轉,需檢附停役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未經核准,「持續達1年以上停止運轉,視同永久停止運轉」。

方儉指出,核二廠至今已逾658天未運轉,即應永久除役,然經濟部與原能會卻未按照法律規定,擅自在去年進行第25次大修,甚至要重啟核二。方儉表示,環團2月6日控告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在原能會完成審查核二廠大修報告審查之際,赴北檢再補充控告經濟部長沈榮津、台電董事長楊偉甫、原能會主委謝曉星等15人,涉嫌刑法第221條「違造文書」,以及第187之2條放逸核能、放射線公共危險罪。

為了抗議政府欲重啟核二,環保團體上午再度赴北檢表達抗議。   圖:趙婉淳/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