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將在3月1日正式上路,勞動部長許銘春強調會嚴格把關並進行勞動檢查。勞動部昨(27)日也公告《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正與多項相關規定,在鬆綁7休1方面,製造業、旅行業、水電燃氣業等12種行業在特殊情況下,僱主可以要求勞工連上12天班。另輪班間隔由11小時縮短為8小時,則僅適用於台鐵、台電、台灣中油、台糖等人員。 

特休假部分,未來勞工的特休若沒有休完,可遞延一年,若一年後仍未休完,雇主需給付工資。 

加班部份,加班可換成補休。每月加班工時可延長到54小時,但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製造業、旅行業、水電燃氣業等12種行業則可鬆綁七休一,可連續工作超過7天,但不可超過12天。

根據即將上路的勞基法修正案,未來休息日加班費取消「做一給四」規定,改為核實計算。每月加班工時若經工會或勞資會同意,勞工每個月加班最多可以達到54小時,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而勞工加班後,可依其意願,加班費或一比一換補休時數擇一。補休期限比照特休假辦理,超過期限雇主需給付工資給勞工。 

至於輪班間隔例外部分,只有三例外。台鐵乘務人員及台電、中油、台糖輪班人員,適用輪班間隔從11小時縮短為8小時;天災以及突發事件期間,中油和台水的搶修等工作人員也可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