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昨(26)日邀集勞動部及專家學者出席重審《勞基法公投聽證會,勞工法學者、文化大學副教授邱駿彥在會中指勞動部週休二日研究案踩煞車等發言,勞動部晚間發出聲明強調「並非事實」。對此,邱駿彥晚間透過臉書表示,勞動部新聞稿內容與事實相去太遠。

勞動部晚間針對26日下午邱駿彥在中選會聽證會所言「勞動部喊停研究案,就怕結果不受到控制」內容發出聲明,表示並非事實,並深表遺憾。勞動部指出,從不干預學術研究案之內容,也不曾指示停止此一委託研究案,該採購案之所以廢標,是因為投標廠商所提問卷品質不符合採購設定品質要求。

勞動部更附帶說明,「該採購案評選當時(106年6月間),政策尚未決定勞基法將再行修正,無所謂進行法規影響評估之問題。」

對此,邱駿彥晚間透過臉書表示,勞動部新聞稿內容與事實相去太遠,他強調,他所有的發言完全是對事不對人,勞動部到底要把台灣的勞資關係帶往何處?對岸中國勞社部早幾年開始都已經著手進行工業4.0趨勢後的因應,「我們是不是已經慢了?這才是大家應該深思的議題。」

以下為邱駿彥臉書全文:

這是勞動部對於我今天下午在中選會聽證會發言內容的回應新聞稿,我必須聲明,新聞稿內容與事實相去太遠。

一、我在中選會據實以報的內容,是要呼應時代力量黃國昌立委所提107年勞基法再修正條文的複決案。我所要強調的是針對106年元旦開始施行的週休二日、一例一休原來的法律,勞動部一直無法完整說明為何有107年勞基法再修正的必要性,這個再修正非常不合理。

二、勞動部掌管全國勞工事務,107年的勞基法工時規範再修正,究竟有無修法的必要性,勞動部明明可以有機會完成大型調查研究案,針對106年一例一休、週休二日的立法實施上有沒有問題做出縝密的研究,但卻自己採煞車不做了,以至於106年底再修法時,全國國人都弄不清楚究竟106年一月一日施行的法律有何錯誤。貿然的再修法,浪費多少全國的人力物力及納稅人的錢。修出來的法律,傷害了全國勞工的權益,勞基法最低基準的勞動條件保障,完全喪失了原來應有的性質。

三、為什麼我說勞動部自己採煞車,不做這個研究案呢?106年6月,勞動與安全衛生研究所原本有一個研究計畫案,要針對106年元旦施行的周休二日、一例一休規定施行後,究竟有無實務上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投標廠商總共有兩家。一是文化大學法律系,研究團隊成員有文化法律系邱駿彥教授、政大法律系黃程貫教授、政大法律系林良榮教授、佛光大學鄭宏文教授(主要負責問卷調查)及其他兩位研究員。另一家是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研究團隊,成員有銘傳劉士豪教授、清大邱羽凡教授、勞動部裁決委員康長健先生、銘傳傳播學院院長(主要負責問卷調查)等人。106年6月20日招標審查會中,兩家都報告完畢後進行審查委員的評審,原本審查委員都已經將審查成績結果第一順位、第二順位評審完畢。結果在主席主導之下,硬生生變更審查結果,最後以兩家投標廠商都不符合資格為理由,硬是把該研究計畫案擱置下來不做了。

四、這兩家投標研究團隊成員,包括國內勞動法學者老中青三代,也擁有三位歷任台灣勞動法學會理事長,可說是堅強的研究團隊,也可顯示台灣勞動法學者對於這個研究計畫案的重視,希望能為台灣勞資關係的發展做出一些具體的研究成果。這兩家投標廠商並非第一次承包勞動部研究案,幾乎每一年都有研究計畫的業績成果,每一年的研究成果也都有在勞動與安全衛生研究所進行成果發表,所研究出來的具體內容也提供立法院修法、問政的重要參考。照道理不可能淪落至被審查委員認為不符合資格,否則同樣的研究團隊過去歷年來勞動部委託的研究案,豈不是都出了問題。我覺得以國內勞動法學界能組成這樣的研究團隊已經堪稱無出其右了。

五、姑且不論審查委員中有內部委員(勞動部公務員),審查委員中也有外部專家學者的委員,如有必要,請教這些外部委員,當天審查會中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我相信本著學術良心,外部審查委員終會據實以告。

六、事後,我有去勞動部找主祕陳明仁先生請教究竟出了什麼事?據陳主祕說明:6月19日他有找勞動與安全衛生研究所副所長到部裡談話,詢問為何研究所方面要做106年法律實施結果的研究案(我自然無法了解這兩位的商談內容具體為何),只不過據陳主祕說明,應該是副所長誤解了主祕的意思,以為部裡要求停止這個研究案的進行,因此20日召開的審查會中,當時主席(副所長)才會主導評審結果的變更。

七、其實,我們研究團隊對於沒能承做這個研究案,並不感到可惜。唯獨很遺憾的是,明明可以將106年的週休二日、一例一休的施行結果,不管好壞都做出一個調查研究成果,如此一來在107年再修正時,勞動部也不致於拿不出任何可以令人信服的調查結果,或許107年修法內容就不致於這麼離譜了。

八、針對勞動部勞動與安全衛生研究所今晚所做的新聞稿內容,我要回應如下: 1.(勞動部從不干預學術研究案之內容),這一點我也要憑良心說,我幫勞動部做過不少研究案,勞動部從來不會對於進行中的研究結果下指導棋,至少我沒遇見過。因此這一點勞動部說的沒錯。

2.(勞動部不曾指示停止此一委託研究案),我在前面第三、四、五、六中已經詳實說明,有沒有指示只有主祕與勞動安全衛生研究所副所長兩人知道,究竟是指示、還是副所長誤解主祕的意思,以致於停止這個研究案的進行,老天才知道。

3.(據查證結果...認投標廠商所提問卷品質不符合採購設定之品質要求,結果未達及格分數,因此廢標)這一點勞動部的說明,挑起了我的怒火。如果這樣的研究團隊,幫勞動部做了多少年的研究計畫,每一個研究計畫都有問卷調查,仍然被勞動部說是未達及格分數,這是勞動部對台灣勞動法學者的污衊。另一組研究團隊成員中,甚至擁有銘傳大學非常專精調查研究的傳播學院院長,也被勞動部認為不符合品質,我真的不知道勞動部有如此高的能耐可以如此評價。另外,即使真的因為研究團隊不符合資格而廢標,是不是應該立即再重新招標呢?結果針對這個研究案,勞動部就此擱置下來,從未再針對106年元旦施行的法進行施行結果的調查研究了。

4.(附帶說明,該採購案評選當時,政策尚未決定勞基法將再行修正,無所謂進行法規影響評估之問題),這不是廢話嗎?本來那個研究案是針對106年元旦施行的週休二日、一例一休的實施結果進行研究,自然不是再修正法的問題。而我要強調的是,如果當時勞動部允許進行研究計畫的進行,自然就可以很清楚瞭解有無107年再修法的必要性了。

我要再次強調,今天這件事被提出來,所有的發言完全是對事不對人,不管哪個人的做法有沒有問題,我都不在乎。在乎的是,勞動部主管全國勞工事務,應該對於勞工的切身權益上心,考慮任何政策時應該對於台灣未來50年的勞資關係發展為著眼,千萬不可只為了選舉考量,做短線操作。否則讓台灣的勞資關係出現不穩定基礎,那是要承擔無法扛下來的責任。

有時候我都會為勞動部捏一把冷汗,到底要把台灣的勞資關係帶往何處?對岸中國勞社部早幾年開始都已經著手進行工業4.0趨勢後的因應,也努力從事AI機器人普遍化後對於勞工就業影響以及職業再重建的規劃。我們是不是已經慢了?這才是大家應該深思的議題。

勞工法學者、文化大學副教授邱駿彥晚間透過臉書,針對勞動部回應他發言的新聞稿內容與事實相去太遠。   圖:翻攝邱駿彥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