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仁愛國中校區過去為賽德克族羅德夫部落的所在地,原由許姓民眾等9人取得原住民保留地耕作權設定登記,南投縣政府、仁愛鄉公所疑似於63年間與原土地使用人達成「以地易地」承諾,但該校建校已逾40年,原土地使用人仍未獲補償,對此,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今(23)日申請自動調查

瓦歷斯.貝林提到,這起案件經監察院90年間立案調查,並提出調查意見,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在顧及地方學子受教權益及學校永續經營發展的情況下,積極協調相關機關妥適處理解決,但南投縣政府、南投縣仁愛鄉公所、教育部等機關,歷年召開多次協商會議,至今仍未履行「以地易地」承諾,或採以其他方式補償原土地使用人。

先前南投地方法院104年度原訴字第17號等判決,該地方法院審理返還原住民保留地事件,基於讓與合約違反強行規定等理由,判決被告應返還土地予原告及其餘耕作權人全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卻採取不同見解,廢棄原判決並駁回第一審之訴而確定,影響民眾權益。

對於判決結果,瓦歷斯.貝林提到,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等歷審法院採取法律見解為何?論理基礎是否適當且符合經驗法則?相關問題均有深入瞭解的必要,因此申請自動調查,以維護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