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震災悲劇重演,內政部今(9)天表示,去年5月10日已公布施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加速進行建築物耐震安檢及重建作業。目前包括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台中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等8個縣市已開放受理民眾申請重建計畫,內政部也將專案協助花蓮縣開放受理作業,今年目標全台推動500件重建計畫。

同時,為了強化現行建築物審查、勘驗及竣工查驗等制度,避免日後震災再次造成相同傷害,內政部已修正「建築法」,引進第三公正單位辦理審查及現場勘驗及竣工查驗機制,以確保建築物設計及施工品質,相關修正草案已於今年1月30日函送行政院審議,政院預計於2月底前召開審查會議。

內政部表示,去年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主動協助辦理大樓建照快篩作業」,以88年12月31日前興建、一定樓層高度的鋼筋混凝土構造既有住宅作為篩選對象,委託專業機構進行其建、使照圖說比對,106年共補助約9,300件,經清查後,若有安全疑慮者,將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動通知並輔導所有權人申請耐震能力初步評估,進一步確認建築物的結構安全。

內政部強調,今年的目標將是推動500件重建計畫,預計至少可以協助約1萬戶家園重建,並編列約2.1億元投入補助民眾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及重建計畫擬定等費用,耐震能力初步評估每件6,000至8,000元、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每件最高可補助40萬元,以及重建計畫之擬定每件補助5萬5,000元。

此外,為協助民眾進行重建工程,內政部將運用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提撥專款作為重建工程貸款信用保證,解決原住戶籌措重建工程資金不足的問題,以及提高金融機構承貸意願。

至於無法取得全體所有權人同意重建之社區,因涉及不同意戶的處理、公權力行使、拆遷機制精進及民眾權益保障等議題,內政部表示,可改採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由政府劃定為更新地區,只要取得過半所有權人的同意,即可啟動都更程序,並得簡化相關程序,加速推動重建工作。

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到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入口網「危老專區」查閱下載相關資料;也可電洽內政部1996全國服務熱線或各地方政府1999服務熱線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