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法務部反毒擬將旅館業列入高風險行業(俗稱八大行業),台北市旅館商業同業公會今(8)日表示,支持且認同政府查緝毒品之決心,但要求旅館業主扛下反毒的責任,已違背「無罪推定」及「比例原則」,且此舉對旅館業影響甚鉅,嚴重侵害人民隱私權、工作權及財產權。

法務部為防治毒品擴散,擬擴大解釋將旅館行業列入高風險營業場所。未來,全國所有旅館經營者兼負主動通報責任,從業人員需接受反毒教育;未來,檢警調可不經通報及上級核可,即可隨時進入旅館進行臨檢,若查獲房客違法吸食毒品,除吸食者依法究辦外,也將裁罰旅館經營者新台幣10至100萬元罰鍰。

對此,台北市旅館商業同業公會今天表示,旅館業不應被正面表列納入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31-1條「特定營業場所」,法務部不應將旅館業及觀光旅館納入特定行業類別(與KTV、酒吧、舞廳等為同一特定行業類別)。此舉對旅館業影響甚鉅,嚴重侵害人民隱私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政府無限上綱的要求旅館業主扛下反毒的責任,已違背「無罪推定」及「比例原則」。 公會表示,旅館業者若不知房客吸毒,即被認定知情不報,提供吸毒場所被課以重罰;換言之,是否旅館房客在旅館自殺,旅館業者也可被認定為提供自殺環境的共犯。 台北市旅館商業同業公會並做出三點決議:

第一、支持且認同政府查緝毒品之決心,但高風險營業場所的認定,應採取個別營業場所,而非整個旅館行業。如此,將打擊合法鼓勵非法,未來,旅館業將充斥人頭業者。另若旅館業被列高風險行業(俗稱八大行業),未來全台大專院校旅館相關科系招生簡章是否需先預告,此為高風險行業入學都要簽切結書,未來,恐無人敢就讀觀光相關科系。 依法論法,政府應針對少數經常發生違法事件之個別(特定)營業場所(車站、旅館、酒吧及其他營業場所),進行通報列管,而非所有旅館業者。

第二、堅決反對政府強迫旅館從業人員參加反毒教育。旅館從業人員非專業司法檢調人員,司法檢調人員至少都經一年的訓練和考核,如何要求旅館從業人員僅參加二至三個小時的反毒教育,就具有正確判斷毒品的專業能力?新一代的毒品外型包裝多變,少數毒品甚至包裝成糖果、咖啡及藥品,未經科學檢驗如何判定。

第三、司法行政機關提報高風險場所時,為避免錯殺無辜,建議若涉及旅館或國際級觀光飯店時,可先列入觀察名單,再會同地區的旅館商業同業公會所設的紀律委員或自治委員會共同審查,是否列入高風險名單。

台北市旅館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邱樂芬表示,反毒人人有責,但政府部門不可只針對旅館從業人員,強迫旅館從業人員接受反毒教育,查獲不法即認定旅館從業人員知情不報,此舉對旅館從業人員不公平,亦沒有實質效果且浪費社會資源。

常務理事劉季強補充,旅館查獲毒品即處罰旅館業者,只會打擊合法旅館業者的士氣,「無照的管不到、有照的受處份」,警政署要反制毒品擴散,應該採取獎勵的態度,鼓勵旅館業者舉報吸毒並給予高額破案獎金,而不是以知情不報的理由來處份旅館業者,這樣恐怕會造成反效果。

常務理事丁昌發表示,此法一旦通過,司法警察可不用申請蒐索票即隨時臨檢,不但干擾旅館營業,查獲毒品還可處罰負責人新台幣10至100萬元,旅館業者的處罰比吸毒者還嚴重,真的很不合理。

理事魏秋富表示,法務部無視旅館業常常主動協助辦案破獲毒品犯罪的功勞,反而倒果為因,要將旅館業納入「特定營業場所行業列別」,污名化旅館業,對於觀光產業招募人才和投資都不利。

監事韋建華表示,犯罪率的計算方式並不正確,另外,針對高風險營業場所的認定,法務部的解釋方式也很有問題,高風險營業場所的認定,應針對特別的營業場所而不是行業。若依吸毒人口或犯罪率來判定高風險營業場所,那麼各級學校應該是風險最高的地方,學校才是最該被列為高風險營業場所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