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學董事會遲遲未向教育部提報新任校長盧希鵬人事案;教育部高教司科長吳志偉指出,目前已針對文大董事長張鏡湖開罰40萬元,若文化大學堅持不把新校長人事案報部,教育部將持續開罰到改善為止。

教育部高教司科長吳志偉指出,文化大學校長李天任請辭案已在去年八月提董事會確認,並啟動了遴選程序,請辭案已生效;針對前校長李天任撤銷請辭案一事,教育部已認定完成程序,要求代理校長應由教務長代理;目前文大董事會已指示由教務長代理校長。

而新任校長部分,因為董事會仍未報到教育部,1月24日第一次發函限期改善要在1月29日要報部,但校方仍到了1月31日仍未報部,教育部依私校法第77條對張鏡湖開罰10萬元,而至2月6日教育部仍未收到新任校長人事案,第二次開罰文大董事長張鏡湖30萬元,而依據私校法將可以懲處10至50萬元,如果2月9日董事會仍不將新任校長人事案送交教育部,將開罰50萬元,未來並將連續罰至董事會改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