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國外影視製作業及國際獲獎導演來臺拍片,增進我國影視業之國際製作經驗與人才交流,促使臺灣文化、人文價值輸出海外,加強國內創作多元、具類型識別及國際市場性的影視音作品,並鼓勵國外得獎製作團隊來臺拍攝及合製,文化部宣布推動「超高畫質電視節目」、「新媒體跨平臺創意影音節目」、「流行音樂新媒體應用節目製播計畫」以及「國外影視製作業在我國製作影視內容補助」等新要點,強化台灣原創內容競爭力,打造台灣文化品牌,拓展國際市場。

「超高畫質電視節目」及「新媒體跨平臺創意影音節目」製作補助項目部分「超高畫質電視節目」補助節目製作門檻調整為,影集類長度200分鐘以上~1440鐘以下。放寬集數彈性,滿足市場多元需求。「新媒體跨平臺創意影音節目製作補助」製作補助則不拘節目長度,鼓勵各種戲劇節目類型(如時代歷史、職人商戰、犯罪刑偵、懸疑推理、動作科幻、家庭倫理、都會愛情等);凡是台灣原創出版作品(如:漫畫、文學等)改編,能延展作品價值及閱觀人口者尤佳。而非戲劇類節目,則鼓勵符合國際趨勢之類型(如兒童、生活風格、真人實境、益智、綜藝等)。

為鬆綁首次播出平台,開放獲補助節目可依商業考量,自由選擇在國內電視頻道、國內網際網路服務或國內外電影片映演場所首映。為鼓勵影視業界跨業合作、改編我國出版原創作品,研創節目模式(format)產製原創、創造優質且具差異化內容,以提高內容輸出之國際競爭力,形塑臺灣內容品牌的國際辨識度。

「流行音樂新媒體應用節目製播計畫補助案部分,為鼓勵運用新媒體視訊平台製播具創意之流行音樂節目,提高節目製作技術規格,培植幕前幕後產業人才(如:成音、編曲、演唱等),拓展海外演銷市場。希望影視音業者利用後數位匯流時代,影音內容銷售通路多元分眾的特性,爭取國際市場的收視與點擊。

「國外影視製作業在我國製作影視內容補助案」部分,鼓勵優質、具規模之國外影視業來臺拍攝、製作,強化國內之國際製作經驗與人才交流,除原規定獲得四大影展之導演來台拍攝電影可申請補助外,本次規定就補助資格亦有兩項新調整:(1)範圍不限於電影,曾獲國外重要影集獎項導演來臺拍攝電視戲劇節目者亦可申請。(2)為鼓勵具規模之國外製作案來臺拍攝,在臺製作預算達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之國外電影、電視製作案亦可申請。

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這一年多,除持續健全影視音產業生態系,落實獎補助、投融資雙軌制、研議文策院組織法,並以國家隊的概念及高度,協助影視音產製升級並進軍國際市場。本次研訂多項新的獎補助措施,以「越在地越國際」為核心理念,強化超高畫質及跨平台內容產製,協助具高度市場性及國際銷售實力作品,優先媒合國內外多元資金,以活絡影視音投資,鼓勵跨平台國際合製,開拓市場版圖,透過這些新的措施及方向,為臺灣影視音內容產業注入活水與動力,鼓舞更多優秀人才及資金投入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