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1日在記者會上與日本《產經新聞》記者,為了「駐華外國記者協會」(FCCC)早前發布的一份報告提到,「駐華記者工作環境惡化,記者活動受到干擾,並受到施壓」看法大大不同,意外引發一番火藥味十足的詢答過程,也讓外界得以具體而微地一窺中國官方對於媒體工作者的管控和強勢姿態。

無獨有偶,總部設於比利時布魯塞爾、世界最大的國際性記者組織:「國際記者聯盟(會)」(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Journalists,IFJ),也在近日公布世界各大洲各個國家2017年新聞自由年報,其中關於中國的部分,特別以《十年版:十年衰落》(“ TEN-YEAR EDITION:A DECADE OF DECLINE”)重磅呈現。

重要轉折:習近平上台後

報告提到,國際記者聯會(盟)的中國新聞自由項目追踪中國大陸、香港和澳門新聞自由至今已達十年。隨著中國領導層加緊努力封鎖訊息的權力和壓制言論自由,以致由2008年北京奧運時,感受到的樂觀狀況變為今天的陰沉狀態。重要的轉變是2012年中共中央總書記及2013年中國國家主席的選舉,習近平當選。

「習近平出任最高領導人五年間,就促致近三十項新法律的訂立,對國家媒體和獨立媒體施加壓力,使之成為共產黨的宣傳工具,又用手段施壓達致公開認罪」,報告說,這些策略自毛澤東領導人去世後從未見過。

侵犯新聞自由  北京最嚴重  審查和拘禁司空見慣

這份報告統計了2008至2017過去10年中國不同省、直轄市、自治區及特別行政區出現過侵犯新聞自由的個案數目,製成「侵犯新聞自由地圖」。其中以北京379件最為嚴重、廣東(76)、四川(47)及新疆(39)等地緊追在後,超過10件以上的有11個省市。

至於侵犯新聞自由的情況則包括審查(250)、拘捕/扣押/囚禁 (191)、限制令 (90)、滋擾/恐嚇 (80)、襲擊(79)、失業:終止、暫停及強迫辭職(23)、干預新聞自由(13)、強制失蹤/失蹤 (11)、違反科技(9)、電視迫供(6)、監視(3)、殺害(2)及意外死亡(1)。

2017年的侵犯情況仍有上升,排前五位的數據是:法律及司法個案(216%)、拘捕/扣押/囚禁(194%)、限制採訪媒體(152%)、審查(124%)、封網(122%)。

如以2017年底在中國被拘留新聞工作者的最新人數來看則是:監禁(29)、囚禁中死亡( 1)、失蹤(1)、被扣押(9)、保釋(6)、緩刑(2)、釋放(15)、不清楚(12)。

無法自辯 「被認罪」鎖定律師和NGO工作者

這份報告質疑,迄今為止,談到法律的使用,模糊的法律定義容許了廣泛的解釋,而被指控的人又不獲得適當的法律程序的待遇。報告舉記者很多情況下,他們沒有被通知確切的罪名,他們也沒有機會在審判前,審查證據或給予適當的律師。在習主席的領導下,檢察官們恢復了毛澤東時代的做法,甚至在被告人接受法庭審訊前,將被告人進行所謂的「認罪」電視廣播。

報告舉知名記者兼維權人士高瑜案為例,許多被指控違法行為的人很少或無機會通過法庭程序進行自辯。中國警方卻有酌情權以空泛的指控如「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及「尋釁滋事罪」將當事人行政拘押,這種做法大部份針對的是人權律師、非政府組織工作者。

傳聲筒都姓「黨」

報告稱,宣傳和審查是大陸當局控制輿論的核心。共產黨直接控制所有官方擁有的傳媒機構包括《新華社》、《人民日報》及《中央電視台》,且支配報導的內容。2016年2月,習主席探訪《中央電視台》時表示:「黨和政府的媒體是宣傳陣地,必須姓黨」。

報告也批評了北京中宣部和各省宣傳部發布「禁令」,禁止傳媒對一些敏感話題進行報導,並指示傳媒報導時採納那一個新聞角度或「統一口徑」。國際記者聯會監察時,記錄了每年有數百項這樣的禁令,真正的總量相信較此數目為高,因為宣傳部經常向媒體發出限報的禁令。當局尋常地要求相對獨立的媒體轉發官媒已審批的報導,甚至使用同一標題。

報告指出,中國國會即全國人大每年召開為期兩週的會議,通過共產黨已批的法律。自習近平於2013年當選為國家主席後,大會通過了三十多項法律,其中包括《國家安全法》(2015)、《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2016)、《網絡安全法》(2016)、《國家情報法》(2017)和《國歌法》(2017)。根據這些和其他許多法律與規定,當局給予共產黨與國家同等地位。挑戰黨或國家的人會被指控為「分裂主義」、「危害國家安全」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罪名。

貪腐報導審查嚴格  政治禁忌已然自我審查

報告還提到,任何關於官員腐敗的報導都被嚴格審查。2016年1月,國際調查記者聯盟發布了中國領導人親屬利用離岸信託公司安排避稅及相關後續報導,大陸媒體幾乎沒有報導,即使有報導,亦只集中報導全球腐敗的調查報導,沒有寫下任何一名中國領導人的名字。同時,其他國際網站的報導亦被封鎖。在涉及王立軍、薄熙來、周永康、徐才厚、令計劃等政治領導人的腐敗醜聞,媒體在審判前發表了幾乎相同的報導,但卻沒有透露訊息來源。

報告認為,對於某些話題,官方的審查是不必要的,因為記者早知那些是禁忌及自我審查。被禁的事件包括1989年天安門廣場大屠殺、2014年香港民主雨傘運動、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入獄及2017年辭世。當公民記者利用社交媒體悼念劉曉波的逝世,當局卻干預進行或阻止訊息交流。社交媒體中燃點蠟燭的圖象已成為這些紀念日的象徵,因此,當局現已尋常地阻止網民使用蠟燭圖象。

報告也提到,記者在事故現場採訪經常受到警察及國保威嚇,不過,有時也會受到公眾騷擾。警察及國保習慣地用人阻止記者進入有新聞價值的現場採訪,通常都是粗暴干預。警察通常會以報復家庭成員來威嚇準被訪者。在新聞事件發生的場地,官員會攔擋鏡頭、刪除記憶卡的記錄、沒收工具如手機、相機及音響設備等。不過,他們亦知道要監視記者的行踪,及不由分說強迫記者往當區的派出所。一群身份不明的公民有時會支持警察的騷擾行為,有時甚至會親自動手。執行私刑的這些人已普遍地被懷疑是當區的公僕。

天羅地網  法令眾多

針對網絡管控,報告提到,中國採取了一系列行政措施包括「防火牆」、政策手段和技術控制。行政措施阻止了中國境內的人接觸境外的互聯網網站,以及對發布不受歡迎訊息的國外網站發動大規模的網絡攻擊。

報告引述習近平的話「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也因此,他成立了中共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網信辦),以確保「網絡主權」,及由他主導的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聚焦網絡世界中的經濟、社會、政治和軍事問題。2015年修訂了《中國刑法》,加強懲處人透過互聯網散播涉及災害、傳染病、公共安全事項。同年,中國互聯網服務供應商被要對網站裡發布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2017年,《網絡安全法》規定使用加密程序或匿名發布訊息是違法行為。

民族主義大旗  斲傷港澳新聞自由

報告分析說,共產黨通常把公民對國家的義務作為限制權利的藉口。這種對民族主義的呼籲,越來越頻繁地在香港和澳門聽到,任何討論有關爭取自決和「獨立」的會被詮譯為不忠誠甚至是叛國。

報告提到,香港政府根據《基本法》第23條規定,在2003年提出訂立保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政府雖最終撤回法案,但支持立法的聲音平穩地增加,他們且以「香港政府的責任」為口號。這些建議大部分來自中國大陸或香港親大陸政府的資深政客。有分析人士認為,如果法例訂立,反對內地政權的香港人可能會被控叛國。澳門則於2009年通過了國家安全法,使地方法院能夠懲治叛國、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等行為。

報告稱,在香港,傳媒業經歷了前所未有的困難。至少有100名代表本地和海外媒體工作者在2014年採訪雨傘革命,及2016年採訪旺角騷亂時被人襲擊。數碼化技術亦改變了媒體市場,為傳統媒體帶來財政壓力。媒體僱主亦變得更易受到政治壓力影響,許多資深新聞工作者失去工作。在澳門,政府繼續向當地記者施加壓力,選擇性地以「安全」為由禁止香港和海外記者、政治家入境。

外國傳媒懸在刀刃上

報告以「外國傳媒懸在刀刃上」說明外國記者的處境,外國記者經常在困難和不可預測的環境中履行職責。這種環境是因為當局利用他們的權力扣留記者的工作簽證,作為影響他們報導的武器。

報告並稱,外國記者無法免於受到外來騷擾,他們在當地工作的助手較他們更加慘。 2014年,德國刊物《時代周刊》的記者Angela Koeckritz的助手張淼到香港跟進雨傘運動,張在互聯網上載自己佩帶具有民主運動標誌的黃色絲帶的圖片。她回到北京後,被拘留了8個月,而Koeckritz則被國家安全人員盤問並指控她是間諜身份。她於2015年離開中國。

報告總結說,過去十年的趨勢清楚地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在不懈地擴大掌控內地人的生活,同時亦擴大對港澳的控制。習近平主席重拾昔日毛澤東時代的手法如電視迫供。同時,他又利用現代科技的力量,監視中國公民,防止他們取得數碼媒體賦予的解放及表達自由。

侵犯新聞自由的情況則包括審查(250)、拘捕/扣押/囚禁 (191)、限制令 (90)、滋擾/恐嚇 (80)、襲擊(79)、失業:終止、暫停及強迫辭職(23)、干預新聞自由(13)、強制失蹤/失蹤 (11)、違反科技(9)、電視迫供(6)、監視(3)、殺害(2)及意外死亡(1)。 2017年的侵犯情兄況仍有上升,排前五位的數據是:法律及司法個案(216%)、拘捕/扣柙/囚禁(194%)、限制採訪媒體(152%)、審查(124%)、封網(122%)。    圖:翻攝自國際記者聯盟網站(www.ifj.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