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高雄醫藥大學校董事會與學校紛爭,教育部高教司李彥儀表示,去(106 ) 年9月重啟調查後,教育部對高醫大董事會提出三項糾正,並要求限期改善。其中,包括了高醫大的創辦人並非陳啟川,爾後董事會不得非法使用創辦人名稱外,陳啟川家屬與後代不得再享用高醫附屬醫院的就醫優惠,教育部表示,高醫大董事會依法在一個月內改正,若未改善,教育部將啟動私校法追訴。

教育部高教司指出,根據教育部重啟調查結果,除了陳啟川並非創辦人外,並發現高醫大董事會確實有違失, 包括:董事會有審核通過附屬醫療機構的辦法,但是依據私校法的規範,附屬機構跟學校的財務要獨立,附屬機構醫院的人員不能去領醫療獎金,要追回溢領獎金。

另外,董事會有財務小組,運作應有完整的程序與規定,相關規範建議改善,不得有涉及干預學校行政;而董事會有審議高醫大「人才躍升計畫」,這個計畫是由董事會挹注,但是董事會個人不得去修改人才計畫的目標質,應尊重學校學術審查權限。至於董事會成員推荐附設醫院人事案,雖然沒有被任用,但還是有涉及「干涉人事」疑義,教育部要求高醫大董會會改善。

教育部表示,關於高醫大附屬醫院盈餘部分,應明訂清楚,不得低於組織規則的比例,而醫院的組織規程應明訂比例回饋給學校作為學校教學設備的改善。李彥儀指出,針對高醫大要購買校案,學校董事會和學校應積極處理,相關資料的提供、召開會議的時間,雙方都應該相互配合。

而教育部針對高醫大的調查結果,如下:

一、董事會違失事項:

(一)糾正事項:董事會審核通過之附屬機構醫療獎金辦法,有違反私立學校法規定,附屬醫院與學校財務嚴格劃分之情事,法人或附設醫院應向校長及學校相關人員追回不當醫療獎金;另有不當使用陳啟川為創辦人名義之情事。

(二)檢討改進事項:董事會財務小組之運作,應符合該小組設置辦法之運作模式,對董事會提供評估意見;董事會審議高雄醫學大學人才躍升計畫個案及修改其KPI,應尊重學校學術審查權限;董事會成員曾推薦人事予附設醫院,雖事後並未被採用,但有干涉人事疑義;附屬機構之盈餘回饋學校比率或金額,應由學校提出規劃,且不低於組織規程所定比率;至有關學校購地案,董事會亦應積極與學校協處等。

二、學校違失事項:

(一)糾正事項:學校另訂附屬機構醫療獎金辦法,除亦有違反私立學校法附屬醫院與財務嚴格劃分之規定外,且規避私立學校法有關校長應受監督考核之規定;另學校未依程序修訂、廢止章則或另訂名稱雷同的辦法,如學校組織規程、附屬機構醫療獎金相關辦法等。

(二)檢討改進事項:請學校就附屬機構及啟川大樓命名理由及名稱是否妥適進行檢討,再循程序辦理更名;陳啟川家族就醫優惠應予修正;高雄醫學大學人才躍升計畫實施辦法及機制應再檢討妥適性;學校應就杏一學舍購地之行政程序拖延致未購買到土地進行檢討;學校應檢討附屬機構盈餘提撥權責劃分及比率是否足夠並納入附屬醫院組織規程;校務會議召開及進行有違議事規則常理等。

教育部於調查過程中,發現高醫董事會有3名董事在聘任為第18屆董事時擔任學校附設醫院主治醫師,違反其「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捐助章程」第7條第2項:「本法人所設學校之職工、學生不得充任本法人之董事」之規定,教育部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請3名董事陳述意見後,將依法撤銷董事核定。董事會未來應依私立學校法相關規定及公共性精神,補選符合資格之董事。

至有關高醫董事會業於107年1月11日遴選校長案,教育部將視董事會限期改正事項辦理結果,始辦理後續事宜。

教育部前於106年3月3日檢送高醫董事會調查報告至監察院,監察院經審議後,於106年8月14日就辦理情形糾正教育部,教育部於106年10月12日回復監察院有關糾正事項辦理情形,並重組新專案小組,以更周延的方式進行本次調查,承諾於3個月內完成調查,教育部於調查完竣後公布上述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