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3勞基法遊行陳抗民眾與律師遭到上束帶、丟包等警方執法過當爭議事件 ,台北市律師公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婦女新知與民間司改會等七個 團體今(30)日召開記者會呼籲,監察院主動展開調查保障人民權益外,並確保律師獨立行使職權不容侵犯。

今天的記者會上,台北市律師公會理事長薛欽鋒表示,1223勞基法遊行民眾在台北車站東3門要解散離去時,卻遭到到警力包圍,不但禁止離去,在場提供法律協助的幾位律師也遭警方包圍無法離開現場,之後,抗爭現場指揮官更在「未表明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 對在者進行抓捕、上束帶後丟包到不同地點、 侵害民眾權利,也限制律師行使職權,這都明顯違反了《律師法》與《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範與執行。
而1223遭到丟包的律師陳又新今天在記者會表示, 針對警方的濫權,內政部與台北警察局已作了回覆並稱並無違法解釋。

台北市律師公會表示,北市府對於當晚的執法辨稱適當與必要,對於現場表明律師身分欲離開者,即任其離去,未表明者始帶離上車,而自願搭車者係尊重其意願;但是當晚有多位律師都已表明身份,也有律師欲協助與現場指揮官溝通,重申警方無權限制人身自由,但現場指揮官仍缺法律依據,下令強制逮捕現場民眾,以及到場的律師上車。

陳又新律師表示,當晚不是只有警察身上才有密錄器,當天發生的狀況民眾也有紀錄。他已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自訴,主張警方違法逮捕律師,事實上,當晚沒有一位律師在表明身份後離開有被警方允許的;而他是第一個被上警備車的。而他當天不是陳抗者、沒有參與遊行活動,只是到場協助陳抗民眾;他向地院提出自訴的原因是:避免檢方與警方的利益衝突,他並針對警方逮捕律師提出合憲與否的質疑。

台灣人權協會會長翁國彥律師表示,在集會遊行場合,警方實務慣用把參與集會遊行者抓上車並載至偏遠處的作法,非旦沒有法源依據,更涉及違法限制自由;這次從行政院、內政院、台北市後事紛紛表態警察執法無不當之處,內政部長葉俊榮更表示這是警察的「菩薩心」變相鼓勵日後警方使用違法措施,公然違背了以法治國的原則,警方的丟包行為根本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律師指出,執法者在抗爭現場對「已表明耳份及身披律師袍的律師」進行抓捕,阻礙律師對抗爭民眾提供法律協助,已嚴重侵害律師工作保障人權的本質,是對台灣民主及人權的重大打擊,監察院應盡速調查,確保人民集會遊行法權利和律師執行職務的空間不受公權力的恣意侵害,给予人權最大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