舐犢之情,人皆有之。但父母過度的插手,有時反而誤了兒女的前途,這現象在政壇上尤其明顯,連勝文不就是個最好的例證?

2013年9月馬王政爭最火爆時,連勝文不考慮父母在國民黨內的立場,登高一呼:「現在是中華民國102年,不是大明王朝,任何人都不能高過法律,就算總統也不例外。」這段讓眾人聽了大爽的反馬言論,使連勝文的聲望達到最高點。

無奈連勝文在黨內打敗了丁守中,招安了蔡正元,再逼退了沈富雄後,父母舐犢情切,又主動跳出來「反輔選」。先是連戰痛批對手柯P「混蛋」,是「青山文哲」,是「皇民化的官三代」;連方瑀再加碼要大家「別讓勝文不開心」,連勝文就這樣活生生地被拖累到「逆轉敗」。

但政壇上這種「愛之適足以害之」的父母,並非國民黨的專利,民進黨裡照樣也有。坦白說政二代參選雖有利基,但也有包袱。父母要幫忙,私底下為之即可。鄉民們會覺得「淡水蔡依林」比余筱萍優秀嗎?但她的父親一路以來始終低調輔選,最後父女兩人皆達成所願。

反觀余筱萍顏值高,有禮貌(這一點也應肯定余天的家教),精通牌技想必智商也高,既然有心從政,余天何不放手讓年輕人闖一闖?即使敗個一次兩次,聰明到能當賭后的余筱萍,一定也能自己找出獲勝的方法。

蔡英文2010年選新北市長與2012年選總統都落敗,但2016年還不是高票當選,而且比阿扁2次當選的票數都還要高。可惜從年輕至今都暴躁無謀的余天,或許永遠想不通這道理吧?2017年1月24日《新頭殼》報導〈當蔡英文面 余天拍桌:派吳沛憶來跟她女兒選〉:

「民進黨今(24)日舉行中執會。據了解,新北市黨部主委余天為了女兒余筱萍爭取台北市中正萬華議員提名,當著主席蔡英文的面大怒拍桌,批評黨中央明知余筱萍要參選,卻派前民進黨發言人吳沛憶競選同選區議員,根本是針對他。……與會人士轉述,當余天約莫講了3分多鐘。他說話時,大家面面相覷。當他講完後,主席蔡英文則說接續下個議程。」

余天的火爆並非從政後才有

余天一家像極了台灣眾多本土家庭的模式,男性成員衝動火爆,女性成員反而冷靜沉穩,難怪全家人一上賭桌就見真章。余天父子真的應該好好反省,虛心向妻子女兒與媽媽姊姊學習。但余天過於衝動的性格,並非從政後才如此,從他40多年前因毆打記者導致遭「歌監」一年就能看出端倪。

1976年1月10日,29歲的余天在高雄市藍寶石歌廳,與張琪、林美照、羅江、方正、蔡玲惠等人合演「半斤八兩爆笑劇」時,張琪扮演兔唇的女孩,余天則演駝背的男子。

劇中兩人透過媒人介紹要相親,駝背的就一直假裝在低頭倒茶,兔唇的則拿著手帕遮著嘴,一直假裝在喝茶。最後真相大白,男的就說:「不然用我背上多出來的那塊肉,補你嘴唇的這個裂縫吧!」

當然啦!這種用台語說來淫穢粗俗的「笑科短劇」,用漢字寫在廣告看板與廣告單張上就成了「歌劇」,但年輕鄉民們可別誤會這是古典音樂中的歌劇喔!

通常歌廳裡由歌星演出的這種「歌劇」,就是以各種流行歌曲貫穿成劇;來作秀的歌星們為了票房,對白當然也不可能照著已經通過劇本來演,總是要加重油重鹹。

按當時的規定,在歌廳演出的「歌劇」劇本,必須在演出十天前送交教育局、警察局及警總政戰部等各相關單位審查。但為了票房,歌星們對核定通過的劇本,在正式演出時都只會用作「參考」。坦白說在台灣的歌廳裡,尤其是到了中南部,余天與張琪演的<駝背男配兔唇女>,根本只能算是「普通級」的台詞。

何況敢做這種生意的老闆,總要有「好幾把刷子」,該打點的各級單位,一個也不能少。偏偏這一檔過年前的大節目,不知是不是警總嫌業者的「年終禮物」誠意不夠?忽然翻臉不認人,立刻被警總「盯」上了。

一拳打出了一年「歌監」

余天與與張琪、林美照、羅江、方正、蔡玲惠等人,因為在台上所說的淫穢台詞,經中山路派出所派線民進場錄音後,報由高雄市警局一分局(當時高雄還是省轄市)審核,然後這些人就一起被帶去一分局。

警方對這些歌星們還算禮遇,分局裡的行政員警林傳澤,還特別安排他們在分局長辦公室裡,秘密替他們製作筆錄。但《台灣新聞報》董青藍、《台灣時報》郭周順與《中華日報》傅錦光三位南部報社的記者,聞訊立刻趕來警局採訪。

由於這些在地記者對警局都熟門熟路的,董青藍一進門就衝到局長辦公室,先對余天拍了一張照片,引起余天的不滿。等董青藍選擇另一角度打算再拍照時,余天出言制止,但董青藍並未理睬。

余天大怒,上前握拳揮打,董青藍後退沒被打到,但余天的拳頭打到照相機,使閃光燈鋼座彎曲,鏡頭的太陽罩內凹,而董青藍右手食指,也被歪斜的閃光燈夾傷紅腫。董青藍被莫名其妙的攻擊後,憤然質問,但余天竟恐嚇:「你給我小心,我跟你的事還沒了。」董青藍因此就近向一分局提告。

對北部的讀者來說,可能連這家官方的《台灣新聞報》都沒聽過;然而在高雄,這是「在地的」媒體。余天在警局裡打「在地的」記者,同時得罪了警方與媒體,這下子麻煩就大了。

因為余天去年在高雄演出時,已因開黃腔受過警方告誡,這次算是「累犯」,所以開黃腔的部分,提供表演場地的藍寶石歌廳,被高市警一分局裁決停業三天。

過年前生意最好的時候被勒令停業,歌廳老闆當然是叫苦連天;不過比起余天,他還算是幸運,因為破財就能消災,也算不幸中的大幸了。

拍桌一怒為前世情人

台上開黃腔,警局打記者的余天,偵訊後雖然得以脫身。但在2月9日下午,他在台南市的台南音樂廳表演結束後,就被高市警一分局派員拘捕,依違警罰法裁決拘留7天。

余天失去自由一星期還算小事,但他的歌唱演員證,竟被高雄市教育局移送台北市教育局,1月17日遭吊銷一年,這才算大事。因為接下來366天(這一年是閏年,所以多了一天)不能上電視與進歌廳演唱,從此斷了生計才是大麻煩。至於其他參與演出的張琪等五人,因係初犯,都只受警告處分,沒有因此被「歌監」。

另外余天在警局打記者部分,經高雄地檢處檢察官侯重信偵查後,認為省營的《台灣新聞報》記者董青藍,雖具公務員身分,但採訪新聞仍屬私法上的行為,難認余天有妨害公務的犯意。而董青藍照相機損壞程度輕微,尚可修復,與毀損罪構成要件也不符。只在1月29日依傷害、妨害自由等罪嫌對余天提起公訴。

2月23日經高雄地方法院刑庭推事張淳淙審結宣判,言詞恐嚇部分,姑念其無前科紀錄,且犯罪後尚知悔悟,故從輕懲處有期徒刑三月,如易科罰金以6元折算1日;傷害部分,因余天已向董青藍公開道歉,雙方協議和解,故判決不受理。本案一審定讞,至此終結。

被拘留7天小事,罰540元更是小事,但「歌監」一年就麻煩大了。余天在1970年代,可說是比後來的余祥銓更加年少輕狂,在社會版出現的次數,總是比影劇版多。

例如1973年4月12日在高雄皇都飯店酒後割腕、1977年6月11日在台北松江路酒駕出車禍受傷、1978年1月22日在台北南京東路米高梅舞廳打架受傷等事件,早已是族繁不及備載。

所以余天當年會被「歌監」長達一年,開黃腔根本只是小事,過了淡水河還有人不開的才是大事。若不是因為余天個性年少輕狂,在警局打記者,引起所有媒體公憤,才害他一人被「歌監」這麼久,其他人卻都安然逃過。

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歲月改變不了一個人的個性,除非他自己願意改。如今年逾古稀的余天,若真如報導所說,不是為了什麼公眾事務,例如台語公共電視台的設立等等,卻當著總統的面,拍桌一怒為前世情人。唉!天哥,您這是在幫女兒?還是害女兒?

假如余天性情不要這麼暴躁,當天在警局沒打記者,過去從未有藝人因在舞台上開黃腔被拘留的。   圖 : 管仁健/提供(剪報)

余天被拘留7天後,簽了悔過書才得以離開警察局。   圖 : 管仁健/提供(剪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