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勞工局近日接獲檢舉,指出台中市麥當勞文心南店有員工連續上班逾7天,最長曾連續上班10餘天。據勞基法規定,不適用變形工時情形下超過6天即違反勞基法,今 (23) 日已針對員工排班狀況進行調查,若經查證屬實可開罰2萬至100萬元。

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而此麥當勞個案是以時薪計算工資,不適用2周、4周、8周的變形工時情形,因此若連續工作超過6天,就會違反勞基法規定。

勞工局長黃荷婷表示,雖1月10日已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業者若要改為14休4,必須經過中央事業主管機關及公司內部勞資會議或公會同意,並會同勞動部指定公告,才可適用新法規定。

立院已三讀通過新版的勞基法,新法也將於3月1日正式施行,在此之前,勞工局也呼籲各事業單位仍須遵守目前現行勞基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