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前主委辜嚴倬雲拒辭婦聯會轄下4個基金會董事長,而讓婦聯會和內政部黨產會能否簽署行政契約,現任婦聯會主委雷倩近日也在她的臉書中連續po文述說她的憂慮指出,「無論私人情誼如何,最終在董事會及會員大會討論婦聯會未來何去何從時,一定要以婦聯會的最大利益為唯一考量。」不過,內政部則對三方在農曆年前簽署行政契約乙事相當樂觀。

婦聯會轄下的4個基金會分別是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婦聯聽障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華興育幼院和台北市華夏婦女文教基金會。依據三方簽署的備忘錄內容示,婦聯會得捐出9成、343億資產做為長照、榮民醫療、社福、家暴及性侵防治之用,其餘財產在扣除解散時所需的員工離退費用與行政費用後,剩餘的1成捐贈給婦聯社福基金會,政府再透過前述4個基金會修改章程後,在各基金會董事會各擁有三分之一主管機關指派董事成員落實公共監督。

據《上報》報導,雷倩指出,辜嚴倬雲拒辭4大基金董座,而在31日的會員大會中,若做出決議,將4大基金不列入與政府的行政契約內,但因其主要資金來源都是婦聯會捐助,3方協商時包裹在內,未來婦聯會保留的1成資金也含其捐助,若基金會拒簽合行政契約,就只能另拆下來,4個基金會未來也將不能再從婦聯會保留下來的1成資金款項中獲得捐助,可能會遭到解散、清算。

根據三方談定的行政契約草案中,明訂三項罰則,包括:若是之後發現婦聯會有隱匿資產情況,將對婦聯會處以被隱匿資產的2倍罰款;婦聯會若未在期限內將343億元捐出,政府有權將婦聯會所有資產全數沒入;若婦聯會未如期在4個月內解散轉型,則4個轄下基金會將全數納為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