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玉作品《四裸女像》被文化部列為重要文物,由教育部收藏的42幅常玉作品;近因自稱為常玉的姪子常錦茂找律師提訴;引發爭議。教育部國際司畢祖安司長表示,在民國53年受邀來台講學,把三箱的畫作寄到台灣,但不幸隨後過世。全案已進入了民事訴訟階段,相關事證都已經交給法院,而常玉先生的畫作教育部是在尊重常玉的自由意志下持有,教育部並持有一些文件和書信往返。

畢祖安指出,常玉過世後,民國57年的時候,教育部將42幅常玉作品典交給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保管;民國101年組織改造才把史博館歸屬文化部,常玉作品交由史博館部分,這過程完全有文件證明是常玉個人意志,跟他的家屬沒有牽扯。

「這個事件過了五十年,只有106年有一個自稱為常玉的姪子常錦茂找了律師提訴,把教育部、文化部和史博館一起列告,所以我們把過去往返的文件…一切完全合理、合法,沒有像媒體標題指稱霸占等,這(媒體)走偏了啦」畢祖安說。

畢祖安強調,「這個自由意志部分,有一些細節內容,這些文件史博館有,教育部也有,全部都提供給法院了…,法院會進行審理。畢祖安表示,這些作品在57年就撥交給史博館點收後,現在歸文化部管,教育部有最前端邀請常玉來台講學、三箱物件點收、撥交的相關文件,其它細節不便多說,由於因為全案是民事訴訟,只能說涉級利害關係的文件,常玉的個人意志,但都沒有提到任何家人等相關,文件中指明運回來交給教育部處理。

畢祖安表示,常玉作品爭議,牽涉到司法程序,不便透露太多,但教育部和文化部與史博館有作密切聯繫,提供足夠證據給法院,未來由法官來判定。「五十年了,當事人都可以索取啊,為什麼我們沒有接到任何一張紙或提告啊,這部分我們很驚訝,但不作批評。假如有家人,應該更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