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和平區若茵農場因使用捕獸鋏導致貓隻死亡一事,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今(7)日表示,昨日獲報後,隨即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2具使用中的捕獸鋏,當場拆除,而農場使用捕獸鋏行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最高可處7萬5千元罰鍰;另致貓隻死亡一事,因涉有期徒刑刑責,將另案函送地檢署偵辦。

動保處表示,昨日至農場現場稽查後,發現2具使用中的獸鋏,即令負責人當場拆除,並由動保處將獸鋏帶回,避免再造成其他動物受傷。農場使用捕獸鋏行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4-1條,最高可對農場處7萬5千元罰鍰。

此外,因捕獸鋏導致貓隻死亡一事,因涉有期徒刑刑責,動保處將蒐集相關資料,另案函送地檢署偵辦,若為故意傷害動物導致死亡,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併科200萬元罰金。

捕獸鋏的殺傷力強,動物一旦誤觸便無法掙脫,往往導致死亡,幸運獲救的也難逃截肢的命運,動保處呼籲,民眾應愛護動物,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