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監察院就勞基法修正草案對行政院所提糾正,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徐國勇今(3)日表示,政院在充分考慮勞工的權益,並詳細評估企業經營的需求,才將該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唯勞基法的修法內容並非由行政院單方面就可以決定,立法權是立委所擁有的,立院審議法案可依立委的修正動議修正,並由立院依立委意見三讀通過,此三讀通過之法案,行政院即必須依法行政。有關法案的施行是否預留緩衝的施行日期,亦為立法院的決定。

徐國勇指出,對於監察院所稱105年12月6日爭議高的法案(林全內閣通過的「一例一休」修法),係經立委修正動議通過的版本。至於監察院所稱上一次勞基法修法造成對企業經營的影響,行政院對此表示尊重,有關意見應該可以在這次修法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