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內政部黨產會婦聯會今(29)日下午簽訂的三方行政契約備忘錄(MOU)內容指出,三方須於MOU簽定日起一個月內完成正式行政契約簽署,並在簽署行政契約後,4個月內解散婦聯會,如以時間推算,婦聯會最慢將於明年5月底解散。

內政部長葉俊榮、黨產會主委林峯正、婦聯會主委雷倩下午在內政部共同簽署MOU,決議婦聯會勞軍捐等疑似不當黨產等資產將捐出9成予國庫,並明文規定三方應於MOU簽署日起1個月內,也就是在明年1月29日前,須將正式行政契約草案提送給婦聯會會員代表大會,以及婦聯會捐助成立的4個基金會的董事會通過後,正式簽署行政契約並生效。

據MOU的內容顯示,在正式的行政契約簽署、生效後,婦聯會(包含總會及國內外各分會),應於4個月內向內政部申報解散事宜,意即1950年成立的婦聯會最慢將於明年5月30日正式成為歷史。

以下為三方協商備忘錄的全文內容:

內政部、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及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於106年12月29日協商結論如下:

一、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含總會及國內外各分會)捐贈新臺幣343億元予國庫(作為長照服務、榮民醫療、社會福利、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之用),其餘財產於扣除解散時所需之員工離退費用及必要行政費用後,捐贈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該基金會將轉型為秉持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公益精神之基金會。

二、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應於契約生效後4個月內向內政部申報解散事宜(含總會及國內外各分會)。

三、內政部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是否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三方依行政程序法第136條規定,締結行政契約後,不再調查及處分。

四、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婦聯聽障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台北市華夏婦女文教基金會,以及財團法人台北市私立華興育幼院,應有代表人參與行政契約協商簽署,並儘速完成董事會改選,納入從事社會公益人士。各董事會中三分之一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派機關人員擔任。

五、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長期辦理社會公益事業之貢獻應予肯定。

六、三方應於本備忘錄簽署日起1個月內,將正式行政契約草案提送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會員代表大會及前揭4基金會董事會通過後簽署生效。

七、本備忘錄一式三份,由內政部、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及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各執一份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