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發言人王炳忠上星期遭檢警大動作搜索住處,律師趕到現場卻不得其門而入,引發各界討論「究竟證人被搜索時律師是否可以在場」,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 (25) 日舉辦公聽會,有多名律師及立委希望修法讓律師得以在場,並廢除過時的《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皆遭法務部駁回。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的律師李宜光表示,律師在偵查中的搜索有無在場權問題,早在幾年前就被拿出來討論過,他指出,律師無權在場其實就是當時的立法漏洞,連澳門都有保障相關權利,台灣卻沒有;王炳忠案是修法的契機,應盡速修法以保障相關權利。

針對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立委高金素梅表示,這是戒嚴時期訂定的法律,理應在解嚴時期被廢除,她曾向執政黨提案廢除卻兩度遭到封殺,她解釋「這個條例對執政者太好用所以留下來了,這個條例就是執政者口袋的戒嚴法,他隨時可以拿出來對付政敵。」

針對多位法律專家與立委在今天的公聽會上提出修法意見,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表示,法務部「目前」不贊同讓律師在場陪同,因為證人不是被告,所以沒有辯護的需要。蔡碧仲強調,台灣目前對證人的保護非常充分,雖然有專家提出澳門的例子,但那也是少數先進國家。蔡碧仲也反對關於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之建議。

法務部最後在書面報告中只表示,如果復與辯護人再搜索與扣押的在場全,辯護人將有辦法在第一時間觀察搜索重點、預測檢警下一步偵查作為,將不利辦案,因此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