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傷求償案,日前高等法院加碼判賠486名員工及家屬,此案的「二軍」民事求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首度開庭。

RCA工傷案,台北地方法院於民國104年4月認定,RCA等公司生產時違法使用有致癌風險的三氯乙烯,工作環境也無防護設施,判決共應賠償445名員工及家屬新台幣5億6000多萬元。全案經上訴,二審法院在今年10月改判RCA公司、法國Technicolor、百慕達Thomson以及奇異公司共應賠486名員工及家屬7億1840萬元。全案可上訴。

工傷協會、RCA員工關懷協會今天率領多名當初受僱於RCA的工傷員工,到台北地方法院出庭並召開「RCA案永不妥協,二軍一審開戰」記者會;新聞資料指出,RCA案在一審勝訴後,呼籲曾受僱於RCA公司的職災員工,因此又招收了1000多名被害員工或家屬入會(RCA二軍)。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說,原本希望二軍可以在同樣的受害事實基礎下,加入當時一軍上訴二審的案件,藉此減少受害者的訴訟時間及司法資源,但遭駁回,而二軍今天到北院出庭,爭取公道。

工傷協會、RCA員工關懷協會呼籲法官應參考一軍在二審勝訴的結果,例如駁回RCA公司時效抗辯、有接觸有害化學物就要賠償,以及揭穿公司面紗原則等,加速訴訟進行,避免被告公司再度使用拖延訴訟策略,讓受害員工自行放棄或死亡。

不願具名的多名受害員工指出,暴露在有毒工作環境中讓她罹癌,走路重心不穩,活得真的很辛苦,希望法院能幫他們伸張正義。

RCA案律師團則說,RCA案二軍求償人數有1142人、求償金額為73億元。

這起案件源於台灣RCA於59年在桃園設廠生產家電,81年關廠停產,後來發現長年使用有機溶劑三氯乙烯等,嚴重污染土地與地下水,導致不少員工罹癌。這些員工打民事官司,向RCA等公司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