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黨團今(19)日召開黨團大會會後記者會,針對日前華航涉及不當勞動行為,立委黃國昌認為,國營事業被勞動部裁決為不當勞動行為,不該只是罰款了事,對於國營事業苛處罰鍰,還是國家在買單,因此時力將提出國營事業管理法修法,對於董事、理事以及高階經理,必須建立適當咎責機制。

華航空服員、工會幹部朱良駿、張書元等因出席今年6月23日「交通部工時大體檢-反過勞,縮工時」工會活動,遭華航人評會議中建議懲處、調職或解僱,被勞動部認定為不當勞動行為,開罰新台幣3萬元到30萬元。而綠委林淑芬日前質詢勞動部長林美珠時也指出,經過她向交通部確認後,得知懲處的確已經出爐,只是會在一個月後才公布。

對此,黃國昌在記者會中表示,華航作為國營事業,對於基層勞工的權益保障應該要帶頭示範,被勞動部認定為不當勞動行為,不該只是罰款了事。他說,對國營事業苛處罰鍰仍是國家在買單,對於要負責任的董事、理事以及高階經理人,「我們認為必須建立一個適當咎責機制。」

黃國昌表示,時力將提出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5條之1修正案,「國營事業就工會法第35條規定所稱爭議事件,經勞動部裁決有不當勞行為時,該國營事業主管機關對應負責任之董事理事及經理人,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情節嚴重者得徹會之。」

黃國昌表示,希望各個國營事業的主管機關對於董事、高階經理人出現傷害基層員工的勞工權益問題時,主管機關應積極擔負責任,而不是雙手一攤推給公司治理,「等於是放任董事與高階經理人持續進行不當勞動行為」。黃國昌說,希望修正案能對國營事業的勞權保障,以及抑止未來不當打壓工會的活動產生積極的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