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前秘書長曾永權日前申請前往中國,府方今(18)天回應指出,基於國家機密保護法三年管制期的規定,考量曾永權涉密管制原因並未消除,同時,其提出申請時間也未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2條)規定,於出境前20天前提出,因此未予同意。

總統府表示,曾永權是在12月6日向府方提出申請前往中國,預計於12月21日前往,行程內容安排為拜會台商與台生,此外,並無其他政治交流行程。但基於其未符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施行細則規定,未予同意。

至於媒體稱曾永權此行是以國民黨副主席的身份,銜主席吳敦義之命為國共論壇展開前置作業,並會見中共政協主席俞正聲及國台辦主任張志軍等。但府方根據曾永權所提交的申請書中並沒有相關內容,如果曾永權此行確有媒體所報導的相關安排,顯然申請書內容與實情有嚴重不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