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八堡圳港尾制水門」在文資提報列冊後遭拆除,引發爭議;彰化縣文化局長陳文彬解釋,「八堡圳港尾制水門」是經過了文資審議與三次專案會議同意,已先整座卸下安置,拆解過程非常嚴謹,制水門牌匾切割時採用水刀切除,待新橋完成後再以「原址完整保存」,並將依文化資產委員共同意見妥善安裝回去。文化工作者建議,文化局要審慎思考,「八堡圳港尾制水門」提報案在「列冊追縱」審議後,就將「八堡圳港尾制水門」拆解、遷移;是不是替往後的文資提報案開了惡例。

有關八堡圳港尾制水門經彰化縣政府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認定具有文化資產價值,經106年7月11日召開彰化縣政府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106年度第3次會議決議:「請彰化縣政府水利資源處將制水門保存相關設計圖面及說明,送交彰化縣政府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授權專案小組審查通過後再執行工程」,彰化縣政府水利資源處提送的「八堡圳港尾制水門」保存建議方案,在106年9月13日召開「八堡圳港尾制水門」保存建議方案審查會議討論後作決議:「請水利資源處針對委員之審查意見,修改設計,並提供修改後之「八堡圳港尾制水門」保存建議方案,提請委員書面審查,通過後再執行工程,執行工程前請通知文化資產審議委員出席現場,以利確認工程執行,另制水門牌匾切割時應注意安全保護措施,以確保文化資產的妥善保存。」

彰化文化局表示,由於該地區有嚴重的水患問題,威脅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在人命關天的考量,有其急迫性,彰化縣政府「石笱排水支線第3期改善及橋梁改建工程」,需在枯水期進行施作,故先由彰化縣政府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授權的專案小組審查其保存施作方式,以保存本縣文化資產。

彰化縣政府文化化說明,水利資源處進行「八堡圳港尾制水門」保存施工進場施作,邀請文化資產審議委員出席現場會勘督工,八堡圳港尾制水門的保存方式,一切都依文化資產資委員的意見辦理,目前已先整座卸下安置,待新橋完成後再以「原址完整保存」,將依文化資產委員共同意見妥善安裝回去,彰化縣政府後續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進行審議,讓文化資產保存與永續環境發展願景更具體更完整。

對於文化局的說法,文資團體認為,針對「八堡圳港尾制水門」文資提報案,彰化文化局確實進行了「列冊審議,但在提報的六個月期間並沒有走完應該進行的法定「文資審議」程序,而授權三位委員擔任的「專案小組審查」過於便宜行事,事實上,也有委員「後悔參與專案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