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本週六(16日)將舉行新北市第12選區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罷免投票,台北市勞動局提醒,投票日當天依規定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的勞工,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具有投票權者,當日予以放假投票、工資照給,否則將依法開罰。

北市勞動局指出,「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的勞工,應予以放假;原毋須出勤者,不另給假給薪;勞動局也強調,所稱放假,是指自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

勞動局表示,至於「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休息日或例假」的勞工,本得行使投票權,不另給假;而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的工資,且應不妨礙其投票。

此外,罷免投票需設籍滿4個月才具有投票權,若雇主有需要,可要求勞工可出示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