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今天報導,北檢掌握前總統馬英九賤賣國民黨產的錄音光碟證據,其中還包括馬英九親自裁示讓利回饋給中時集團前老闆余建新4.8億元等,馬英九下午突然出現在地檢署遞狀告北檢洩密,並到高檢、最高檢聲請移轉管轄,請求將洩密案移交其他地檢署偵辦。同時,馬英九還親自發表談話,語氣中充滿怒意。

馬辦發言人徐巧芯稍早回應媒體報導指出,馬英九從政30多年來一向清廉自持,奉公守法,絕對禁得起公開檢驗,並批評該報導內容宛如小說情節。

馬英九於下午4點多在北檢完成遞狀程序後,也在現場發表談話指出,北檢再三向媒體透露片段、不真實的案情,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讓人合理懷疑檢方洩密,他並以報導中所謂「馬前總統現聲裁示『那就回饋給他』」這句話為例,反問「我像是會說這句話的人嗎?」並一再強調,自己在任內,一再要求所有買賣都得依法行事,絕無所謂讓利情事。

隨後,馬英九沒有接受媒體提問,而是移轉至高檢、最高檢要求「聲請移轉管轄」。

馬英九的談話全文如下:

我今天來,告發檢察官洩密,實在是忍無可忍。從台北地檢署重啟偵辦三中案以來,一直有各種扭曲事實的錯誤傳聞,我基於尊重司法,始終隱忍不發。

直到上個月29日,我到北檢應訊14.5個小時後,各種違背事實、離譜誇張的偵查細節,不斷被少數媒體報導。這些媒體所得到所謂的「獨家消息」,都是片段且不真實的。這樣的洩密,是洩漏不實的秘密、選擇性的洩漏對被告不利的錯誤資訊。

有些部分我們合理懷疑是檢方洩密,例如查扣上百片光碟、張哲琛供稱…等等,除了檢方以外,誰會知道這些內容呢?為什麼檢察官可以公然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洩密呢?

這些內容很多顯然是檢察官自行延伸或者斷章取義或扭曲出來的。今天出刊的「鏡週刊」就是一例,什麽「那就回饋給他」,我像是會說出這種話的人嗎?我從來沒有指示回饋以圖利任何人或單位,所有我參與過的會議,都一再強調所有買賣一定要依法行事,不可以有暴利的行為。

北檢一再洩漏不實且扭曲的偵查細節,對比北檢檢察官起訴我的洩密案的振振有辭,實在很可笑。我的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女士,上週已經要求北檢對外說明,但直至今日,北檢都沒有正面回應。

這樣的偵辦,已經涉嫌違反「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公平辦案原則,怎麼可能公平、公正?我們認為台北地檢署以及偵辦本案的檢察官,顯然已經不適任繼續調查本案。因此我要聲請移轉管轄,希望檢察總長能夠發揮檢察一體監督的職權,公平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