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體二用地受限於公共設施保留地未能徵收開闢,建物無法合法改建,居住環境不良。對此,台中市政府今 (13) 日表示,將透過都市計畫解編、還地於民。並針對各類住戶加以釐清,對原住戶將評估安置於社會住宅。此外,將針對無權佔有市有不動產的住戶,鼓勵於民事訴訟前自行辦理拆遷,即可免收使用補償金。

台中市長林佳龍表示,體二用地的狀況複雜,其中有原先就居住在此的原住戶,也有後續再搬遷進入的住戶,以及租用或占用的住戶,市府已著手加以釐清,目前評估規劃利用社會住宅,優先安置居民。另外,針對部分市有土地過去作為安置國軍眷舍使用,將要求軍方負起責任,取回市有土地。

此外,運動局長王慶堂也說明,審計部以事實作為占用認定,要求市府向占用土地的居民收取補償金及租金。對此,市府依據新修正的「臺中市市有不動產被占用處理原則」,若住戶在市府提出民事訴訟前,自行辦理拆遷,即可免收使用補償金,市府已進行宣導,至於原生戶部分,則持續與國防部針對土地問題協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