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指控3名華航空服員日前參與抗議遭到懲處,華航今(8)日強調,懲處與是否具備工會幹部身分並無關連,而是與其行為有關,不能因其具有工會幹部身分,就要求公司對於員工基本工作要求給予特殊待遇,並動輒扣上打壓名義。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天發出新聞稿表示,6月23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與其他交通運輸業工會,在交通部前辦理「交通運輸業工時大體檢」行動,抗議交通運輸業的血汗勞動狀況。但中華航空公司卻在事後秋後算帳,分別在7月6日、12月8日召開人評會議,以「破壞勞資關係為由」,將擔任當天行動主持人的林馨怡、行動劇演員張書元、發言代表的朱良駿解僱或懲處。

工會表示,華航此舉已經是明顯違反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以及第5款,且有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106年勞裁字第33號案判定華航公司違法在案,華航作為官股投資的公司,理應遵循勞動部的裁決決定書,往勞資和諧的方向邁進,詎料竟然以解僱或懲處處理,明顯藐視勞動部,非理性與工會進行嚴重對抗。

對此,華航指出,這些懲處個案與是否具備工會幹部身分並無關連,而是與其行為有關。任何公司團體,不管勞方還是資方,都受內部工作守則、勞動法規約束。勞資對話應基於事實,不能因其具有工會幹部身分,就要求公司對於員工基本工作要求給予特殊待遇,並動輒扣上打壓名義。

華航舉例,例如多次在值勤時未帶相關證件、連年遲到、未報到等行為都違反了空服員職務最基本的工作要求。但只要經公司約談,當事人便對外聲稱是因為其工會幹部身分遭打壓;或在公開場合以血色顏料玷污華航人視為榮譽的制服,當事人並用「請問這種飛機你敢坐嗎?」的惡毒誣陷,抹黑公司飛安。如此行為,已不適任工作。

3名華航空服員遭懲處或解僱。   圖:翻攝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