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唐鳳政委辦公室明(12/1)天將舉辦第25次協作會議,討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點子」之「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增設刑法懲罰方式增加鞭刑制度」連署案,受法務部邀請的台權會今(30)天發表兩點聲明指出,唐鳳的「不表態」只會讓焦點變模糊,以及「鞭刑」明顯違反人性尊嚴,考驗民主人權價值的底限。

台權會認為,唐鳳與「開放政府聯絡人工作推動會議」作為會議的主辦方,不應該只是被動地、全盤接受提案人的提案內容,過往也有如「酒駕、毒駕致人與死者唯一死刑」、「酒駕者接受死亡洗禮的生命教育,累犯協助洗大體事宜」等約127筆提案點子,政府有義務說明為何只挑了這個提案出來討論。但不管是那一種提案,基本上,都顯示提案民眾對於酒駕肇事者極度厭惡,並試圖透過有效的刑罰來遏阻罪行,該會認同此種想法與心情。不過,解決酒駕問題不能依據直覺而行,若要有效解決酒駕問題,政府有義務提供詳細的酒駕統計,透過可靠的數據,進一步分析背後的成因。所有對於酒駕處罰的討論,應該在事實基礎上進行,才能找到有效降低酒駕的方法。

台權會強調,唐鳳身為行政院聘請的政務委員,是執政團隊聘請來協助政府施政的人,不可自外於政府必須捍衛的理念與價值。尤其鞭刑從人權公約的角度來說是酷刑,是高度敏感的人權議題,作為執政團隊的一份子在此議題上沒有迴避的空間,更不應該堅持不對議題表態。

該會並提醒唐鳳,根據【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的提議方式及原則,平台管理機關若發現提案資料涉及「侵害他人權利或法律上利益」時,是可以適時介入的,政委應該可以在與團隊充分評估後,說明為何可以成案或不能成案,而不是很快速地主張「沒有立場」。

台權會也指出,以目前台灣已將兩公約國內法化的情況下,「鞭刑」這種「肉刑」明顯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與第十條,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印尼、塞浦路斯、賴索托、伊拉克等國家報告審查,也有同樣的認定。

再者,《兩公約施行法》第八條也明定,任何的立法及政策制定,都不應該將任何違反兩公約的內容寫成法律和形成政策,因此,縱然基於民主與言論自由,人民有權提案討論「鞭刑制度」,但是,在我國已經揚棄任何針對身體的處罰,包括明定校園全面廢除體罰的情況下,政府卻在此刻利用公共資源討論刑罰制度恢復「鞭刑」,這就好像在性別主流化的台灣要重新討論是否恢復「女性裹小腳」的陋習一樣荒謬,「鞭刑」考驗我們對於人性尊嚴的信念,也嚴厲考驗我們對於人權價值的底限。

最後,該會呼籲「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與「開放政府聯絡人工作推動會議」,應該重新檢討以「開放政府」之美意所推動的這種政策討論方式,究竟要帶領台灣這片土地上的每個人(包括非公民的外籍移工與無國籍人)對於公共政策的討論,是往就事論事,兼顧民主與人權的方向邁進,還是走向不顧效用、人權,而讓恐懼與憤怒決定政策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