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矚目的民進黨前黨工、台灣非政府組織(NGO)工作者李明哲案,湖南岳陽中級人民法院今天早上宣判,李明哲被依「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李明哲當庭表示不會上訴。

根據岳陽法院公布的微博庭審畫面,李明哲除拿著稿子「逐字宣讀悔意」外,一直低著頭。李明哲專注聆聽法官宣讀長約15分鐘的判決內容,他的太太李凈瑜則全程旁聽,默默表達聲援。

與李凈瑜一同前往中國遭拒入境的前民進黨立委王麗萍,已於凌晨返台。她表示,幸好其他4位成員已經順利入境,李凈瑜會在聽完宣判後發出聲明,雖然自己不能參與這次的行動,但她相信成員們一定能順利完成此行目的。

李明哲案上午9點15分開庭,根據岳陽法院公布的微博庭審畫面,李明哲數度表示「對自己行為深表懺悔」。對於起訴書指控的「犯行」,包括「針對網路維權熱點事件進行炒作,藉此惡意攻擊、抹黑中國共產黨現行制度、中國政府」、「參加(網路)群組聚會,利用機會惡意攻擊並意圖顛覆政權」,製造不實指控。李稱大部分是受同案另一被告彭宇華指示,還說自己沒被逼供,彭宇華也當庭認罪。

庭上宣讀判決書,李明哲被以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遭判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不服可以上訴。李明哲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根據中國刑法第105條規定,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李明哲案是台灣公民被控此罪的首例。

庭上隨即宣讀判決書,李明哲被以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遭判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不服可以上訴。李明哲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圖 : 翻攝自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