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日前公告修正《民宿管理辦法》,對現行民宿管理規定大鬆綁,除了放寬客房總樓地板面積規定,將現行規定客房數最高5間以下提高至8間,並且有條件放寬客房可以設於集合住宅與地下樓層。不過,為防止一戶多口以同一棟建築物申請多家民宿,也增訂不得與其他營業住宿場所共用走道等設施。交通部觀光局表示,將於明(16)日生效。

近年來民宿發展蓬勃,觀光局表示,《民宿管理辦法》於2001年發布後,我國合法民宿業者從2003年未滿百家,現在已經超過7400家,為了與時俱進,因此修正該辦法,並與業者、相關單位開會討論後,14日公告修正條文,內容高達21條,新管理辦法自公告後,明日起正式實施,觀光局近期內也將配合修正《民宿裁罰基準》。

此次修正21條文,鬆綁多項民宿經營限制,現行民宿限客房5間以下、總樓地板面積不得逾150平方公尺,將放寬為8間、240平方公尺以下,並刪除「特色民宿」之規定,觀光局認為,因為民宿本身就是特色經營,不需要由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因此刪除此項規定。此外,農舍是依據《農業發展條例》與《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等法令規定,應該保留部分空間供農業使用,觀光局也按照農委會建議,增訂農舍供作民宿使用的客房總樓地板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下的限制。

觀光局表示,因故意重大違規受撤銷或廢止民宿登記處分者,為避免其短期內再行申請登記,明定該處分確定未滿3年不得經營民宿;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均經營住宿業務,為避免消費資訊混淆,增訂民宿名稱不得與當地觀光旅館業或旅館業相同之規定。為保障直系親屬與配偶間民宿經營權移轉之權利延續,增訂得以變更經營者登記之簡化作業規定。

《民宿管理辦法》修正案於明日起實施後,觀光局近期將配合修《民宿裁罰基準》,違者將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