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扶植國內電動車相關產業與實現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立院今天三讀通過延長電動汽車免徵期限至民國110年底,並增訂電動機車明年年1月1日起至民國110年起免徵使用牌照稅。

根據財政部長許虞哲報告表示,依經濟部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延長電動車輛免稅措施4年,預估增加電動汽車5795輛,電動機車17萬1000輛。

這份報告表示,增加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稅收新台幣45億元,扣除貨物稅、使用牌照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的稅損37億元,整體稅收增加8億元。

在三讀條文中,放寬對已經立案的社福團體和機構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規範,未來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者的社福團體與機構,經地方政府同意後,免徵使用牌照稅的交通工具,不受現行3輛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