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台灣籍男子被控偷獵、殺害4隻犀牛,並打算將犀牛角走私販售,被史瓦濟蘭高等法院判刑29年。

據「非洲通訊社」(Agence de Presse Africaine )報導,除判處重刑之外,史瓦濟蘭高等法院法官馬嘉古拉(John Magagula)還下令54歲的被告蕭成豪(Hsiao Chen Hao,音譯)、30歲的被告陳北順(Chen Bei-Hsun,音譯),需為他們割下4隻犀牛的角賠償13萬3000美元(約新台幣399萬)。

法院判決指出,2名被告今年2月25日在恩史瓦帝三世國際機場(King Mswati III International Airport)被發現持有24塊犀牛角,價值約240萬美元,當時2人準備搭機返台。

2人被控非法持有、販運以及輸出犀牛角,非法持有的部分判刑9年、非法販運判刑11年、非法輸出判刑9 年,合計29年。法官訂合併執行11年,2名被告若未賠償犀牛的主人,還要加判4年。犀牛中有3隻是在南非偷獵,一隻在史瓦濟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