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日前國民黨桃園議員舒翠玲,楊朝偉質疑桃園市文化基金會成為桃園市長鄭文燦的提款機後,國民黨議員魯明哲今(9)日再度質疑屬於公設財團法人的桃園市文化基金會(簡桃園文基會)功能角色,並要求桃園文基會執行長須於議會列席備詢,並由文化局長兼任並受議會監督,對此,鄭文燦說,市府參考其他五都文基會的運作方式後,將部分委辦事項委由文基會辦理,目前文基會核心業務為土地公文化館之營運。同時,也會加強提高文基會自籌款項或捐款,以增加文基會自有財源。

鄭文燦同時也表示,文化局也檢討業務,像是土地公文化館、桃園電影節、桃園市國樂團等事項,以往多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而每年重新招標,難以累積經驗、形成特色,故也委由文基會辦理。明(107)年文基會委辦事項增加後,文基會執行長是否應列席備詢,市府會予以研究,並建立制度。同時,也會加強提高文基會自籌款項或捐款,以增加文基會自有財源。

桃園市議員魯明哲今(9)日在桃園市議會第1屆第6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中,質詢財團法人桃園市文化基金會有列席備詢義務,鄭文燦表示,各縣市文化基金會董事長一般由縣市長兼任,執行長大多為專任聘用,執行長沒有列席備詢,這是制度因素,而受市府委辦業務的單位,無論是財團法人或是其他民間單位,也不會列席備詢;不過文化局則有必要,就其委辦業務向議會說明。

魯明哲同時也質疑文基會業務核心價值,以及與文化局業務合作關係,文化局長莊秀美表示,文基會的業務核心價值是協助文化局,並與文化局共同推動桃園的文化業務。文化局與文基會為夥伴關係,因應文化局文化業務預算逐年增多,在員額限制下,將行之有年且運作純熟的業務,委由文基會行政委託代辦,較有彈性。以「桃園市協助影視拍攝與發展中心」為例,為避免每年招標過程中出現的等標期,甚至出現流標情形,每年得標的廠商也必須從零開始,有不確定性,延誤劇組協拍需求,故由文基會代為辦理,以累積經驗。文化局與文基會將持續深化業務合作經驗,完善查核辦法、作業規範,讓桃園的文化業務推動更加順暢。

此外,昨(8)日桃園市議員楊朝偉、舒翠玲也就國外出差旅費報支等質詢事項,直接質疑桃園市長鄭文燦就任三出國六趟的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議題,鄭文燦表示,出國考察費用的報支,必須依據「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及「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規定辦理核銷,每年審計處均會針對首長出國考察費用進行查核,104年及105年的決算查核均符合規定,而106年的出訪相關費用,同樣也將接受審計處查核。

舒翠玲也質詢出訪團人數及差旅費議題,鄭文燦說,各項出國計畫的經費不一,是因為涉及出訪天數、地點、行程及團員數有所不同,不過各項經費支出,均須符合規定,也經過稽查;相較其他縣市,桃園市府出國考察次數並沒有特別多,也都依照相關規定辦理。

秘書處長顏子傑說明,市長或府一層長官出訪專案,皆由秘書處負責整合各局處交通、食宿安排。「2016『亞洲矽谷X智慧桃園』荷法英交流之旅」,市府團員19人、記者團13人、及1名隨行攝影人員,共計33人,市府團員差旅費約422萬元,包含機票、交通費、生活費、行政費等,相關費用也都詳實在決算報告中呈現。「2017『亞洲門戶X桃園啟航』美西政經之旅」,市府團員19人、記者團25人、及1名隨行攝影人員,共計45人,市府團員差旅費約300萬元。

有關舒翠玲質詢出國考察代辦旅行社的採購程序,秘書處長顏子傑說,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5月22日工程企字第09600204030號函示,「2員以上機關人員公務出國前往同一目的地,不論是否搭乘同一班機,如以個人名義委託旅行社代為採購國際機票,並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個別報支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視其業務實況需要……由機關本於權責處理」。根據上述函示,行政機關本就有依據業務實際狀況,本於權責處理採購方式的權限,一切均符合規定辦理。

8日桃園市議員楊朝偉、舒翠玲也就國外出差旅費報支等質詢事項,直接質疑桃園市長鄭文燦就任三出國六趟的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議題,鄭文燦表示,出國考察費用的報支,必須依據「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及「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規定辦理核銷。   圖:翻攝自桃園市議會視訊畫面

8日桃園市議員楊朝偉、舒翠玲也就國外出差旅費報支等質詢事項,直接質疑桃園市長鄭文燦就任三出國六趟的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議題,鄭文燦表示,出國考察費用的報支,必須依據「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及「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規定辦理核銷。   圖:翻攝舒翠玲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