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學運領袖、「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與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因2014年「衝擊公民廣場案」被判入獄,24日獲香港終審法院批准保釋,等候下月初聆訊上訴許可。黃之鋒獲保釋後表示感謝家人,也表示自己還有其他案件在身,可能短期內會再度入獄,已做好準備。

因為「衝擊公民廣場案」被判入獄,黃之鋒、羅冠聰與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都申請上訴,但周永康未申請保釋,香港終審法院24日准許黃與羅2人保釋,各以5萬港元現金保釋,由黃父及羅母擔任保人,2人必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每星期都必須前往警署報到。

另外,香港終審法院也訂於11月7日,就是否批准上訴舉行聆訊。

黃之鋒步出終審法院時表示,他不確定上訴獲得減刑的機會有多少,因為自己還有其他包括「雨傘運動」等刑事檢控案件,有可能在短期內再次入獄,他然會堅守與黨友並肩作戰,也期望在未來日子繼續關注青少年犯的權益。目前最想做的,是跟家人吃團圓飯。

另1位獲釋的羅冠聰則坦承,入獄日子並不好過,但不會阻礙他爭取民主的決心。

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因2014年九月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行動,被裁定非法集會等罪名成立,分別被判6~8個月不等徒刑,3人於8月17日入監服刑,至今已經服刑2個多月。

黃之鋒在臉書上po出港大法律學者兼法夢成員黃啟暘的解釋,表示若無合理抗辯理由,終審庭不會允許被告保釋;既然准許保釋,反映終審庭認為應該聆聽辨方陳情,此次是由首席法官馬道立率先批准保釋,如果終審庭受理上訴,黃、羅將繼續獲得保釋,並排期等候審訊,或需時半年以上才會開庭,有可能由頗具聲名的法官包致金,甚至是外國法院的著名法官參與審訊,就算周永康沒有申請保釋,如果上訴得以成功,他也會同蒙其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