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民國98年11月1日完成切割營造業務民營化,至今7年,仍有多項業務及資產未完全依照公司清理計畫處分。監察院國防己情報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在今 (19) 天通過監察委員之調查報告,指責榮民公司對資產管理及債務償還採消極態度,並檢討輔導會及工業局為督導欠當。

監察委員楊美玲、林雅鋒及王美玉指出,根據榮民公司清理計畫,該公司營造業務在民營化後應轉移至新公司,但榮民公司多次修改計畫後仍未執行,顯示該公司作業緩慢一再延宕。截至去年年底,榮民公司有50%以上應清理項目還未處理,包括工業區業務8件、局部民營化業務-廠礦1件、土地、建物及土地改良物6件、國內長期投資6件、國外業務及資產7件等。

監察委員也指出,榮民公司平日對帳務管理欠妥且未積極償還債務,當工業局要求提出相關帳冊、傳票及公文等資料佐證,該公司無法即時提供明確之資料;未積極處理國外資產,使公司無資產回流以償還債務、減少利息支出。

此外,監察委員楊美玲、林雅鋒及王美玉也表示,工業處未能本於行政一體原則,協助榮民公司完成清理作業,不只未處理該公司帳務管理問題,對其已解繳的款項情形,無法掌握,造成榮民公司增加近8千7百萬元利息支出,應檢討。

輔導會也未善盡督導之責,導致行政流程虛耗。另外,輔導會以安置基金代榮民公司舉借73億5,000萬餘元及承接榮民公司民營化未移轉資產,如新店鐵工廠、林口南勢埔段土地及轉投資欣欣水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泛亞工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案之權宜處理方式,違反安置基金設置本旨,且造成該基金有財務風險。

最後,監察委員指出,行政院在這次事件中未發揮積極統合、協助之功能,還要求正處於清理期間之榮民公司負擔政策損失及續辦相關工程,除了影響該公司財務外,亦影響該公司清理成效,行政院所為欠妥,有檢討改善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