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文化局今天表示,將儘速在下次文資審議會中,請文資委員同意給予市定古蹟身份,再提報國定古蹟文化部審議。

針對俞大維故居案文資審會決議將案件提報國定古蹟,引發文化部快速在昨天晚上回應台北市文化違反文資法第17條,今(19)日台北市文化局作了讓步,但也批評文化部是選擇性解釋法令;文化局表示,文化部指稱「台北市政府溫州街22巷4號一案,程序不符文資法17條規定」,但文化局雖認為文化部有選擇性解讀條文的權力,也有擇性辦案的處理模式,例如:中正紀念堂在民國96年暫定古蹟期間,中央逕自指定為國定古蹟,而台北機廠在104年經民眾提議國定古蹟後,文化部也是在全區許多未具文資身份之建物,直接指定為國定古蹟 。

文化局表示,18日召開的第98次台北市文化資產審議會議,是開放外界的審議過程,全程公開透明。所有權人、提報人及一般民眾在會場上提出証據或暢所欲言,市府一切尊重;另文化局幕僚作業,在短暫2至3個月內窮盡証據不容質疑,委員在兩案上的專業發言與建議為各方歷歷在目。

而文化部質疑溫州街一案,文化局虛心受教;但也強調,俞大維故居經調查與公開程序,價值已非一時、一地、一人、一事等單一因素、單一建物價值來評斷,証據跨越數個世代,為求慎重、尊重提報人之意願,更希望文化部能理解,期能比照舊例協助,所以逕予國定古蹟審議。
文化局表示,北市文資審議委員會就溫州街案達成具有文資價值決定,文化部選擇性辦案之新聞聲明,雖感遺憾,但文化局會儘速在下次文資審議會中(因價值已認定,將不再進行辯論審議),請文資委員同意給予市定古蹟身份,再提送文化部審議。 

文化局解釋,中山北路二段11巷16號一案文資委員亦用認真實証之專業態度,多次走入現地,一磚一瓦勘查,且亦兼及所有權人,私人產權之憲法保障,正反映文化部有言「文化保存是觀念、法律是底限」,最後不得已才動用投票表決,8:4未能取得歷史建築(為次於古蹟之身分),多有遺珠之憾,更希望全民尊重。

文化局表示,希望透過一個個案例,探討文資法現況與社會發展的扞格之處,希望能用專業、善意的方式和文化部合作。台北市為地方機關的領頭羊,站在第一線承受;但希望中央法律配套更週全,解釋法律更嚴謹,站在協助立場,文化局願與文化部合作,一步步實踐鄭麗君部長的理想與文化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