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語日報社董事會運作爭議,教育部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國語日報社因現有董事遲遲未能依法改選完成,在經教育部調查發現現有董事長時間違法支領車馬費及該社法人定位與章程尚待修正,教育部於調查過程多次與現有董事就相關問題釐清說明而無效情況下,為確保該社財務透明正常,董事會能正常運作,以維護並確保該社員工權益及社會公益,教育部依法提起法律訴訟,希望儘速恢復國語日報社之正常運作。

新聞稿指出,教育部向法院聲請解除國語日報社全體董事職務,是屬於司法程序,因董事不依法令修正捐助章程,且不當按月支領固定車馬費,違反法令及章程情節重大,爰教育部依民法第33條第2項規定,進行維護公益之必要處置;並依非訟事件法第64條規定,同時聲請法院指派臨時董事,以期儘速恢復該社正常運作。

兩相比較,教育部解釋說,國語日報社提起訴願是針對該部認定其為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一事,屬行政救濟程序,兩者並不衝突;國語日報社所提訴願書,該部將依訴願法相關規定,提答辯內容併送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

教育部強調,國語日報社初始雖由政府捐助成立,但仍屬獨立的私法人。教育部未來將以法人主管機關的角色,監督輔導該社符合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規範,並確保其媒體運作獨立自主,使其業務及財務更公開透明化,且重視報社所有員工權益之維護。

教育部並表示 有關國語日報社部分董事聲明,該社當初之政府捐資在39年已用完一節,經教育部查證,當時政府除資助開辦費外,亦提供報社賴以生存的注音國字銅模及印刷設備,且當時之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也提供報社經費、設備、人力、物力各方面的資助,政府捐助事實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