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教育部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申請解除國語日報社全體董事會職務,國語日報董事會董事洪國樑表示,國語日報董事會依照教  育部函令已在一個月向行政院提出訴願,並一一反駁教育部說法,教育部卻未待訴願結果逕向法院請求解除董事會職務,不曉得教育部要求董事會訴願有何意義?

至於,教育部指責,國語日報董事會違法支領車馬費、年終獎金,洪國梁表示,董事是依照章程規定領取車馬費,如果依法要繳回,就依法繳回;教育部表示不能支領後就停止支領;而法令是不溯及既往,一切都走到法律程序,董事將靜待法律的公平判決。

關於教育部認為,國語日報係於37年依教育部訓令,由政府指定專人籌辦,相關檔案保存至今;國語日報社從早期「自組董事會」,到成立「公司」,再由「公司」解散成立「財團法人」之期間,均有政府提供機器設備、經費及人力資助辦報,國語日報社之前身「國語日報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時之資產屬公有,當時成立公司之17位股東僅為名義上之股東,並非真正出資人,清楚載明於該社之財產管理人公約。國語日報屬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

洪國樑指出,教育部當年捐助國語日報的經費都已經歸零,不論是當年的金元券或是機器早已全部用完,員工力多已資遺,後來的國語日報幾乎是另起爐灶,教育部和成立公司或財團法人早就斷了關係,後來國語日報是與省教育廳作了一筆生意,協助印製了注意版的三民主義賺了一點錢,早年有還薪水發不出來,教授甚至把賣書的錢都捐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