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昨天傍晚批准「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前長榮航空董事長張國煒可望年底依新規定申請成立星宇航空

交通部長賀陳旦出國參加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會議(APEC)運輸部長會議,交通部次長王國材是第一職務代理人,他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他昨天傍晚批准民航局再度提出的「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

協助張國煒對外發言的前長榮航空發言人聶國維表示,只要「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正式實施後,就會依新規定向民航局提出完整營運計畫書,申請設立星宇航空。

因交通部是在國慶連假前夕批准這項草案,預計最快下週才可能預告,預告期通常是兩個月,預計正式實施日期是年底前。

張國煒去年初因家族紛爭,離開長榮集團,去年11 月宣布籌組星宇航空,但認為現有規定不合理,同時也有立法委員要求檢討相關規定,提升航空業競爭力。

民航局檢討發現現行「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逾20年未修正,參考國外做法,研擬修正草案,但外界出現質疑聲浪,認為是「張國煒條款」。

華航董事長何煖軒曾以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身分,提醒民航局要注意市場供需。

民航局8月向交通部提出草案,9月8日曾遭退回,當時理由是要與其他民航法規一併檢討。

民航局上週再向交通部提出「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仍維持原修正條文。

依據目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非航空業者要成立航空公司,公司設立至少要5年以上,且近3年每年營業收入要達新台幣60億元;若要經營國際航線,還必須具經營國際運輸、或國際貿易5年以上條件。

交通部同意的修正草案,改以能力及財力做為核准成立航空公司的主要考量,對非航空業者成立新的航空公司,不再規定公司成立年限,但仍必須以公司或企業名義申請,同時取消「經營國際運輸或國際貿易5年以上」門檻。

另新成立航空公司的業者,要提出60億元財力證明,並要有航務、機務、飛安、機隊、品管等5大飛安主管經營團隊,同時至少要有3架飛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