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濺血事件,台大完成調查報告;台大校方表示,該校體育室日前出借田徑場地舉辦「中國新歌聲 上海.臺北音樂節」活動,影響師生上課權益並造成後續紛擾,本校表達歉意並進行檢討改進。

另外,台大調查小組經討論擬定了具體改善辦法:

一、場地借用不得因校外單位借用影響教學。

二、確保田徑場場地完全修復。
三、召開校總區運動場館管理委員會,修改校總區運動場館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
四、加強師生的溝通協調,若涉及重大活動之校外單位借用場地,應有學生代表參與協調。
五、場地借用期間,相關管理單位應落實督導。

以下為「中國新歌聲 上海・臺北音樂節」活動場地,台大借用過程說明: 

—7/11 主辦廠商幕婕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幕婕塔)來校接洽,表示接獲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文化局)委託辦理音樂節,說明該活動並非商業活動,有邀請本校社團及周圍社區民眾團體參與表演,並出示往年舉辦資料說明皆為文化局協辦,之前已經辦理過許多校園巡迴,希望本次可在本校辦理。活動預定於 9 月23 日於田徑場舉行。
—7/12 幕婕塔來校接洽,表示活動將借 5 天半(9/20-9/25 上午),3 天進場,1 天彩排,1 天活動,半天撤場。同時體育室許承辦人向體育室受影響老師洽詢如有這場活動,是否可以配合調整上課場地,獲得老師同意,但須於舉辦前再次提醒老師。

—8/07 許承辦人向幕婕塔表示,因田徑場新生南路側對面的住戶及里長必定會因為音量問題而產生反彈(有先例),且借用天數過長,表明不宜借用。
—8/08 幕婕塔來校接洽,表示將借用時間改為 4 天半(9/21-9/25 上午),且幕婕塔稱噪音問題已與里長達成共識,只要有里民抗議立即調整音量;同時遞送第一版紙本申請書(附件一)提出申請。
—8/09 場地借用申請書審核完成。許承辦人表示活動時間到晚上 9 點半
還是有疑慮,請幕婕塔更改到晚上 7 點。
—8/16 許承辦人與大學里里長聯絡,里長表示,如噪音過大就要立即改
善或中止。
—9/01 幕婕塔表示,由於節目單位表示需要讓每個藝人採排1小時,故要求再增租田徑場兩天(9/19-9/20)。 

—9/04 收到幕婕塔來函(附件二,發文日期為 9/1),函請本校同意延長借用期間及協助提供送建管處申請搭建相關設施之文件。但因活動企劃書未隨同修正且缺活動時程表,也未將活動結束時間依要求更改為晚上七點,故請幕婕塔補件。

—9/06 幕婕塔表示,由於活動結束後夜間撤場拆鷹架時會產生較大敲打聲,且需要有飲食攤商進駐,故再增租 9/25 田徑場下午供撤場使用,及 9/24 草地手球場下午及晚上時段供飲食攤商擺設。
同日,許承辦人擬稿函復幕婕塔 9/1 來函 (附件三) 。
—9/08 體育室林組長表示活動借用時間較原借用時間多出兩天,恐影響9/19、9/20 學生上課及噪音問題,建議體育室主任不要同意場地借用,並通知幕婕塔另覓場地舉辦。
—9/11 本校體育室雖表達不同意場地借用,但幕婕塔仍持續表達借用意願,且表示因攤商希望上午進場、田徑場入口安檢門須先架設且有新增攤商,故再增租 9/24 草地手球場上午時段、9/24 半場籃球場(A)、(B)、(F)下午及晚上時段。
—9/12 文化局致電本校體育室詢問不同意場地借用事宜,體育室告知不同意借用原因,文化局再度致電林組長,希望本校同意借用場地。
—9/14 體育室林組長與體育室主任討論後覺得此活動並不妥適,告知許承辦人確定不同意借用,請幕婕塔盡快另尋其他合適場地。同日,亦告知文化局本校不同意借用場地。 許承辦人立即告知任課老師活動取消,並於網站上將活動撤下。
—9/15 秘書室電話通知體育室,表示教育部國會聯絡小組轉知高金素梅立法委員辦公室關切本校不同意借用場地的原因。許承辦人立即將此訊息報告體育室主任知悉。  
體育室主任通知幕婕塔、文化局及校內駐警隊來體育館視聽教室開協調會議(附件四),幕婕塔表示活動將一切遵照學校規定,故體育室同意場地借用。 更改申請書為目前版本(附件五) ,通知體育室老師同意本活動場地借用。
—9/19 體育室於田徑場豎立看板公告 9/19 起場地已外借(附件六)。 體育室寄信給本校所有體育老師及體育室同仁,告知田徑場暫 停使用,並通知關於本活動的聯絡窗口。
校長於體育室簽文(附件三)中批示,會請總務處協助事宜,並於行政會議中指示,未來應研擬更嚴謹之場地借用流程。 下午學生發現跑道有凹痕,體育室立即通知原跑道施工廠商及幕婕塔,並安排於 20 日下午 3 點前來會勘。
—9/20 體育室主任、體育室組長、總務處營繕組及體育室人員現場會勘跑道凹痕 (附件七)。學生會至體育室戶外運動場辦公室關心跑道凹陷及學生使用權益。回報體育室主任後,主任邀請學生於 9/21 上午 8 點 30 分在主任室說明事發原因及維修問題。
下午 3 點與田徑場原施工廠商會勘跑道(附件八)。 晚上 10 點 19 分,田徑場於學期間因活動出租毀損,學生會發表公開 聲明。(附件九)
—9/21 上午 8 點 30 分體育室主任向學生會說明及道歉,下午 2 點主任邀集體育 室、學生會、主辦單位、文化局文創發展科科長等相關人員進行說明 ,幕婕塔承諾負責完全復原受損場地(附件十)。
體育室於下午 4 點 20 分於體育室網頁發表公開道歉聲明(附件十一)。
晚上 10 點 33 分學生會發記者會採訪通知 (附件十二) 。  

—9/22 上午 9 點學生會於田徑場召開記者會 (附件十三) 。 上午 9 點 34 分原跑道施工廠商維修報價新臺幣 57,250 元整(附件十四),跑道認證費用約新臺幣 5 萬元。 體育室取回復幕婕塔函稿(附件三),因幕婕塔已進場施作,復幕婕塔函最終未發文。
—9/23 上午 11 點本校體育室與駐衛警人員參與主辦單位於臺大捷絲旅11 樓召開之安全會議,(附件十五)。

—9/24 下午 3 點 30 分左右,本校主任秘書依校長指示至舊體育館正式
通知主辦單位,基於學生安全顧慮及維護校園秩序之考量,要求通知主辦單位,基於學生安全顧慮及維護校園秩序之考量,要求停止借用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