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震南鐵線環評審查結論撤銷,高雄市政府研議後認為,如不上訴,勢必瓦解環評體制,日後高雄市重大環評開發案也將受到嚴重衝擊,決定明(15)天提起上訴,以維護環評專業審查制度。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以震南鐵線環說書內容未揭露正確完整充足的資訊,及以附款「營運後廢污水處理回收率應達90%」同意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導致喪失環評制度的規範目的等違誤,因此撤銷環評審查結論。

市府表示,震南鐵線環評案2016年進入法院審查,歷經14次開庭,市府審判過程中皆主張環評書件已羅列開發行為完整資訊,並於環評會議中充分討論,未隱藏相關資訊,行政法院應尊重環評委員的專業審查,不應作成悖離環評制度之判決。

市府指出,依環評法規定,開發案是否應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審查,屬環評委員會專業審查之權責範圍,環評委員具有法律授權的不可替代及專業性,經環評委員審查專業認定震南鐵線環說書內容並無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不須進行二階環評,審查過程完全合乎法律程序。 

高雄市環保局長蔡孟裕說,此案已依法審查並做成處分,雖遭法院撤銷環評審查結論,市府經評估如不上訴,勢必瓦解環評體制,日後高雄市重大環評開發案也將受到嚴重衝擊。 

蔡孟裕強調,為維護環評委員會審查專家判斷的公信力及正當性,市府將依法提出上訴,期待最高行政法院能給予一公允的判決,使環評案件審查回歸環境影響評估法程序,尊重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的專業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