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遭陸方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此案於9月11日上午開庭,李明哲當庭認罪,法官宣布擇期宣判。前副總統呂秀蓮透過直播節目以美麗島事件受刑人經驗談論李明哲案表示,對這場審判,中國極為滿意,可是做為台灣人以及尊重自由人權等世界普世價值的人民而言,不能接受這場審判,並且要台灣人認真思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裡,自己的身分是什麼?

呂秀蓮表示,這個事件讓台灣人看得很清楚,中國正用司法向台灣人赤裸裸證明,台灣與中國是二個不同的國家,有二套不同的價值及制度,台灣人應該要認真思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裡,自己的身分是什麼?拿著中華民國的護照會被當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還是被當做境外人士?或外國人?台灣經過幾次民主化革命後,民主自由已經深入人心,與中國大大不同,我們的言論自由,可能會觸犯中國的顛覆政權罪,這是要正視的問題。

呂秀蓮指出,從這個事件可以看到「有中國特色的司法」,李明哲在法庭上,如待罪的羔羊,自己承認「惡意抺黑」中國政府,公開說「從不排斥暴力革命」,又說感謝中國的「文明辦案」,不難看出李明哲不但行動不自由,意志更不自由,所以李明哲是「被認罪」、「被悔罪」,回憶起當時美麗島事件的自白書,根本不是自白書而是「他白書」

呂秀蓮說,這次公開審判李明哲,中共的傳聲筒《環球時報》特別發表社評,向台灣人民提出警告,中國法律公正嚴明,「李明哲案教台灣人自覺遵守大陸法律」,對台灣那些攻擊中國法律不符合國際規則的人來說,李明哲案在暗指:「什麼事情在台灣能做,在中國卻不能做」,此外,《人民日報》海外版也稱,李明哲案「全程公開」審理,在微博「同步直播」,突顯「中國的法治力量令人信服」。

呂秀蓮指出《環球時報》與《人民日報》海外版的言論,極為囂張,根本是在警告台灣人,要「體會中國的法律與台灣不一樣」,台灣能做,在中國卻不能做,中國不像台灣,種種訊息都值得我們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