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超過兩年的恆春張家古厝旁的竹塹文化景觀認定案,因為,張洧齊提報在私人土地上張家古厝旁的竹塹為文化景觀,開發案因而擱淺停擺,文化景觀認定案,引發竹塹地主強烈反彈,兩造民眾僵持不下,沒想到,受理文化景觀認定案的屏東縣府,在審議委員會都還沒有召開前,就已經在網路上被張洧齊K的滿頭包,讓屏東縣府有「公親變事主」的感嘆!

除了縣府角色,左右為難外,歷史建築或文化景觀的提報人資格問題,也成為其他土地所有權人及古厝持分者的爭議點。

一名參與重劃的地主老王所提到,「為何不是提報前能徵詢所有權人的意見,而是提報後,把一切都推給縣府。」老王說,這案例離譜的是,沒有土地處分權,卻試圖要求公權力介入指定為文化景觀,並要求政府價購,作為古厝一部分,「為何要用納稅人的錢,損害人民的財產?満足一己私利?」

屏縣府文化處副處長曾龍陽表示,《文資法》目前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普查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具史蹟、文化景觀價值之內容及範圍,並依法定程序審查後,列冊追蹤。」但許多遭提報的建築或景觀,都不是所有權人「歡喜甘願」,確實形成不少問題。

曾龍陽指出,類似這樣土地所有權人「不甘願」遭提報案例,即便文資審議通過,可能因未告知所有人或沒有所有權等因素形成「程序瑕疵」,或所有權人,引述憲法提起行政訴訟,造成文資價值遭取消;屆時,政府補助經費可能撤銷或廢止;甚至也有被認定為歷史建築或古蹟,政府是會出90%的復修費用,但,所有權人,必須分擔10%的復修費,因為不甘願被指定的所有權人,並不樂意分攤修繕費,最後,也遲遲無法修繕,老厝任其毀損,政府補助經費,可能被撤銷或廢止,並命管理人返還已發給之補助金額,衍生出更多問題。

屏縣府文化處也強調,屏東包括近期包括李淑德宅、耆老村等私有建築景觀,都是所有權人成共識後,開心提報,後續維護管理或所有權,都受到保障,未來也會建議中央,針對「提報」資格修法,減少爭議也降低惡意或目的性的提報,形成文資審議委員會遭濫用,徒增不必要的社會成本。

張洧齊提報在私人土地上張家古厝旁的竹塹為文化景觀,開發案因而停擺,地主抗議張洧齊假公濟私侵占私人土地。   圖:溫希業/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