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收賄醜聞,前駐越南代表處祕書蕭裕文被控核發學生簽證時,放水圖利仲介曹保麟,高等法院二審今 (6) 日依貪污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外交部表示,對審理中的司法案件不作任何評論。

檢方指控,蕭裕文在任職駐越代表處秘書期間,涉嫌與越南當地仲介曹保麟勾結,由曹保麟替沒有基礎華文(TOCFL)能力證明或財力證明的越南籍學生偽造證明文件,之後再交由蕭裕文核准來台留學,共計有27件學生簽證。曹男每件可獲1000到4500美元不等的金額代辦費,如學生順利入學,會再向學校收取學費10%,約新台幣2000元到3000元不等仲介費。

另外,蕭裕文駐越時,自2010年到2013年被查出33個月的房租7萬5885.49美元非他本人支付,且蕭裕文在當地購入83個LV皮件,總價值為越南盾12億元(約台幣170萬元),帳戶內甚至還有折合台幣約280萬元的美金存款,來源不明財產高達台幣448萬餘元。

對於財產與薪資的不當收入,檢方給蕭裕文第二次機會解釋這些帳目來源,但蕭無法給予合理說明,因此案經上訴,法官認為蕭男並無悔意,在重新計算收賄金額後,判處蕭裕文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及犯罪所得沒收;而曹保麟則依偽造特種文書罪,判處1年6個月,可易科罰金54萬元。全案還可上訴。